一、继子女是否有权利分割抚恤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抚恤金并非为已故者的遗产范畴,而是专门授予其遗属之用的补偿性款项。因此,抚恤金无法作为遗产进行继承,而应在已故者生前所赡养的直系亲属间进行合理分配。若继子女在继父生前已与其建立起特定的抚养关系,那么他们便有权加入抚恤金的分配环节;然而,若未曾建立过抚养关系,则无权参与抚恤金的分配。在抚恤金的具体分配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或相关机构对抚恤金的发放对象有明确规定,则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若未有明确规定,则应由已故者的近亲及被扶养人共同享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继子女是否可以继承继母的遗产
在法律概念上,关于与继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他们依法享有对继母遗留财产的法定继承权益。
具体来说,这一抚养关系的含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向:
首先,从客观现实层面上来看,如果继子女长期以来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实际形成并确立起了这种抚养关系,那么这些继子女便可依法获得继承他们所关心的继父母财产的权力;
其次,尽管有些情况下,继子女可能没有和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但是假如他/她的生活费用完全或是部分地依赖于其亲生的父亲或母亲提供,抑或是继子女在实际上履行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给他们的继父母,那同样也能被视为正式建立了抚养关系,并因此享有对继父母财产的继承权力。
值得一提的是,若已经被继子女合法继承的继父母的遗产,并不妨碍他们继续参与生父母一方留下的遗产的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抚恤金,乃专门向故去者的家属所提供之经济上的补偿,其性质并不属于遗产范畴,故不应作为财产进行继承。然而,直系亲属尤其是与去世之人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例如已经确立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他们享有参与分配抚恤金的权益。关于抚恤金的分配,必须依照法定规矩并结合具体的情境因素来决定。在实际操作中,往往由死者的近亲以及那些需要得到照顾与支持的人们共同分享。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就应当严格遵守按照规定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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