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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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前一方全款购房并取得产权,通常视为个人财产。但如果自愿将房产登记为双方共有,即使最初由一人出资,也会被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予,转化为共同财产。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在缔结正式婚姻关系之前的阶段,若有一方已成功购入、支付全部房款且已取得房产所有权,则此套房产无疑应被视为该方之婚前个人财产,而非计入夫妻双方的共同遗产之中。

但是,若在此前提之下,尽管房屋购置成本由一方独自承担,却由于某些无法预见的因素,决定将其房产份额登记于双方名下,此种行为便可被视为对于另一方的一项自愿赠予,在这样的情况下,这套房产便将归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富范畴之内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子,离婚后房产怎么分

结婚前由单方购置的房产通常被视为该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在离婚事件发生时,此类资产并不纳入共同财产范围进行分割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以下类别的资产可以划定为夫妻单方面所持有的个人财产范畴:

(1)单方面在结婚前获得的财产;

(2)单方面由于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款项;

(3)遗嘱或赠予协议中明确约定仅归属于某一方所有的各项财产;

(4)单方面专属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明确归属于单方面所有的各类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婚姻缔造之前,若其中一方提前完全支付了所有购买房屋所需费用并获取到相应产权,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我们一般将其视作该方的个人财产予以确认。然而,如果此位购房者主动表态愿意将所购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尽管最初的购房资金是由某一方个人承担,在此种情况下,它仍将被视为是向对方作出的一种出于自愿的赠予行为,从而使得这部分财富成功地转变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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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限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所谓婚后所得的财产,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3、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关系。对于夫妻一方婚后所得的财产,除了依照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或者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之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某些婚后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主张应为其个人财产的,须承担证明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应归其个人所有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无法确定到底为一方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所得的财产,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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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入夫妻所有;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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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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