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夫的孩子我有义务抚养吗
前夫的孩子,当事人有没有义务抚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如果前夫的孩子是自己的亲生孩子,就有义务抚养,给一定的抚养费或者有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夫妻之间协商决定。
如果是前夫与别人的孩子,当事人就没有义务抚养。
如果但当事人愿意抚养,也可以抚养,反之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生母抚养。
二、前夫的孩子我有没有义务抚养
关于前夫所育子女,当事人是否有责任承担起养育之责,这要视实际情况而定。
若前夫所生的孩子确实为自己血脉相连的骨肉,那么当事人理应承担起扶养的责任,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或是争取到孩子的监护权,这些都需经过夫妻双方的妥善商议和决策。
然而若是前夫在外与人孕育的子女,那么在法律层面上,当事人则无需承担这项养育义务。
即便如此,若当事人自愿选择承担这份责任,也是完全可行的;
反之,孩子的生父或生母亦可承担起养育之责。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对于前夫所生育之子女,是否负有法定扶养义务,需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判定。若该子女系当事人亲生子嗣,则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扶养责任,包括支付适当的抚养费用或享有对该子女的抚养权利等方面,此种处理方式可经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然而,若该子女并非源于前夫与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则当事人无须承担法定扶养义务。在此种情况下,若当事人自愿担负照料该子女之责,亦属合法行为;如当事人无意担负此项责任,则由该子女出生时的父亲或母亲负责承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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