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拿离婚证与房产是否有关联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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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申请抵押贷款购房与婚姻状态无关,关键在于提供身份证明、工作收入证明、购房合同等合法文件。银行贷款对象需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满足居住权、稳定工作、信用良好、首付能力等条件。已享受福利住房者首付要求较低。贷款需以资产或担保作为抵押,还需符合银行其他具体要求。
先拿离婚证与房产是否有关联

一、先拿离婚证与房产是否有关联

实际上,二者并无必然联系。

首先,关于您提出的另一个问题,即是否需要先结束婚姻才能够申请抵押贷款来购买房屋呢?事实上,这两者之间并无直接关联。

仍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的规定要求,出示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

其次,在申请抵押贷款购买房屋时,也需提供相应的工作及收入证明。

除此之外,还需要提交明确的购房合同协议文件等支持性资料。

只要以上手续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合理合规,便能获得银行的审批。

对于银行来说,其按揭贷款服务的对象应当是具备完整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在这样的前提下,借款人除了满足上述的一些基本条件以外,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特殊条件:

第一,必须拥有所在城市的永久居住权或者已经取得合法身份;

第二,应聘请稳定工作且保持收入水平,同时个人信誉良好,具备支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第三,具备拟定合同购买住房的协议或者证明文件;

第四,若是尚未享受福利住房的申请人,则需要在支付房款总额的30%基础上,额外缴纳至少个人负担部分的30%首付;

而如果已经享受福利住房的申请人,则只需要额外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的30%首付即可;

第五,只要申请人提供由贷款机构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或者质押品,或者找到证明其有足够偿还债务能力的其他主体或者单位作为担保人;

最后,根据银行相应的规定和要求,还有可能需要申请者满足一些其他一系列的条件。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先拿离婚证与房产有关系吗

实际上,二者并无必然联系。

首先,关于您提出的另一个问题,即是否需要先结束婚姻才能够申请抵押贷款来购买房屋呢?事实上,这两者之间并无直接关联。

仍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的规定要求,出示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

其次,在申请抵押贷款购买房屋时,也需提供相应的工作及收入证明。

除此之外,还需要提交明确的购房合同协议文件等支持性资料。

只要以上手续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合理合规,便能获得银行的审批。

对于银行来说,其按揭贷款服务的对象应当是具备完整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在这样的前提下,借款人除了满足上述的一些基本条件以外,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特殊条件:

第一,必须拥有所在城市的永久居住权或者已经取得合法身份;

第二,应聘请稳定工作且保持收入水平,同时个人信誉良好,具备支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第三,具备拟定合同购买住房的协议或者证明文件;

第四,若是尚未享受福利住房的申请人,则需要在支付房款总额的30%基础上,额外缴纳至少个人负担部分的30%首付;

而如果已经享受福利住房的申请人,则只需要额外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的30%首付即可;

第五,只要申请人提供由贷款机构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或者质押品,或者找到证明其有足够偿还债务能力的其他主体或者单位作为担保人;

最后,根据银行相应的规定和要求,还有可能需要申请者满足一些其他一系列的条件。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购置房产的过程中,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并不构成影响因素;相比之下,其所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身份证件、真实可信的工作和收入证明以及购买房屋的合规合同等等。而作为借款人,必须具备成年人应有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定居何处、拥有稳定职业、声誉良好、具备购房所需的首次付款能力等。对于已经享有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人来说,首次支付金额的要求可能会有所降低。然而,为了能成功获取贷款,个人的资产或者其他有效担保物将被用作抵押品,此外还要满足银行的其他特殊规定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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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合同义务与先契约义务与附随义务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先合同义务与先契约义务与附随义务是如何的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
什么是先契约义务
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
什么是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在我国《合同法》中应严格定义为狭义的概念。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一是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二是维护对方的人身或财产利益。
相关知识
先合同义务存在于缔约过程,其起止时间分别为“要约生效”与“合同生效”。作为合同附随义务,先合同义务之产生与存续依赖于缔约行为及当事人对合同生效之期待。先合同义务突出的特征在于义务的法定性与附随性。先合同义务法律制度的价值在于体现民法衡平、正义的理念与诚信精神。
先契约义务的特征
1、先契约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
即缔约合同的双方为缔约合同进行接触磋商,由一种普通人之间的陌生关系进入特殊密切联系的关系,实现了义务主体的特定化、相对化。
2、先契约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要求缔约双方维持特殊的信赖关系,互守诺言,讲究信用,共同促成合同缔结成功。如果违反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即使合同未成立或已经订立的合同被撤消或宣布无效,也要进行损害赔偿。
3、先契约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法律强制缔约双方承担的义务。是一种强制性规范而非任意性规范,不是由当事人合意产生的义务,也不允许双方排除。因此违反先合同义务是违法行为而非违约行为。
4、先契约义务是附随义务
相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所生的合同义务而言,先合同义务并不决定合同类型,不以给付义务为内容。而且随缔约关系的不断发展,依据诚信原则逐渐形成不同内容的协力、告知、保护、保密等义务。
5、先契约义务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
在要约生效前,双方只是一般人之间的关系,相互间的期待和义务较弱,没有进入特殊信赖关系范围内。随着双方的接触,耍约生效后,要约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约束力,进入特定信赖关系。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能基于信赖对方而作出缔结合同的必要准备工作,对于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进行制裁才有意义。而在要约生效前,要约并未发生法律拘束力,若一方因可归责于另一方的过错而有损失,可用侵权行为法或不当得利加以救济。如在要约生效前,当事人承担先合同义务无疑加重了缔约双方的负担,不利于交易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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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赔偿是否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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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与出嫁女有关联吗
有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1、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2、配偶;3、未成年子女;4、已成年但因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5、共同生活的已婚和未婚子女;6、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但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人或者未成年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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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合同义务与先契约义务与附随义务是应该怎么的
[律师回复] 先合同义务与先契约义务与附随义务是如何的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
什么是先契约义务
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
什么是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在我国《合同法》中应严格定义为狭义的概念。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一是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二是维护对方的人身或财产利益。
相关知识
先合同义务存在于缔约过程,其起止时间分别为“要约生效”与“合同生效”。作为合同附随义务,先合同义务之产生与存续依赖于缔约行为及当事人对合同生效之期待。先合同义务突出的特征在于义务的法定性与附随性。先合同义务法律制度的价值在于体现民法衡平、正义的理念与诚信精神。
先契约义务的特征
1、先契约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
即缔约合同的双方为缔约合同进行接触磋商,由一种普通人之间的陌生关系进入特殊密切联系的关系,实现了义务主体的特定化、相对化。
2、先契约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要求缔约双方维持特殊的信赖关系,互守诺言,讲究信用,共同促成合同缔结成功。如果违反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即使合同未成立或已经订立的合同被撤消或宣布无效,也要进行损害赔偿。
3、先契约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法律强制缔约双方承担的义务。是一种强制性规范而非任意性规范,不是由当事人合意产生的义务,也不允许双方排除。因此违反先合同义务是违法行为而非违约行为。
4、先契约义务是附随义务
相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所生的合同义务而言,先合同义务并不决定合同类型,不以给付义务为内容。而且随缔约关系的不断发展,依据诚信原则逐渐形成不同内容的协力、告知、保护、保密等义务。
5、先契约义务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
在要约生效前,双方只是一般人之间的关系,相互间的期待和义务较弱,没有进入特殊信赖关系范围内。随着双方的接触,耍约生效后,要约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约束力,进入特定信赖关系。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能基于信赖对方而作出缔结合同的必要准备工作,对于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进行制裁才有意义。而在要约生效前,要约并未发生法律拘束力,若一方因可归责于另一方的过错而有损失,可用侵权行为法或不当得利加以救济。如在要约生效前,当事人承担先合同义务无疑加重了缔约双方的负担,不利于交易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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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企业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与企业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与公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
1、成立的基础不同。公司以章程为基础而成立,而合伙企业是以合伙协议为基础而成立的,当然,合伙协议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间是典型的资合关系,虽然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点人合性,但由于有限责任制度的存在,资合的色彩更重。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就是靠人合关系成立的,具体说就是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基础来成立的,所以合伙人之间依附性关系比较强,信用度也要求得比较高。
3、主体地位不同。公司是法人企业,它能够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它不能对外以企业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够偿还债务时,还要靠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来偿还。
4、承担责任的责任方式不同。公司的股东都是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5、规模大小不同。合伙企业一般规模都比较小,因为它靠人的信用基础来成立,其规模不可能太大。而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规模会很大,股东也人数众多。当然,也会有些合伙企业的规模会比较大,但一般的合伙企业的规模都小于公司。
6、出资方式不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而公司的股东却不行。
7、注册资本的要求不同。设立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而设立公司却有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为10万元5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是1000万元。
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等等,而企业有广义的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企业包括公司,还包括其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等,狭义的企业只指后者。
(一)法律地位不同。企业集团是许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这种联合体将来很可能受合伙企业法调整。而集团公司是法人企业,规范的集团公司及母子公司关系应该受公司法调整。
  
(二)内涵不同。企业集团包含集团公司,但并非所有集团公司都要成立企业集团。企业集团有两种基本类型,其中从属联合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是集团公司,而在协作型联合企业集团中,不存在以谁为核心企业的问题,所有企业是平等关系,在集团的统一管理下活动。在后一种企业集团中,集团成员企业可能都是控股公司,都有自己的若干子公司,这种集团往往是强强联合。
  
(三)注册方式不同。集团公司既可以以自己为核心组成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或与其他公司一起组成协作型联合企业集团,也可以仅在母子公司范围内形成公司集团。组成企业集团须批准和登记。但集团公司本身只是履行公司法人登记手续。
  
(四)组织机构不同。企业集团的组织机构由集团章程(集团成员协商一致)决定,而集团公司的组织机构必须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下由公司章程决定(需经股东会讨论通过)。
  
(五)管理的原则和依据不同。企业集团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是经成员企业讨论通过的章程决定的。集团公司是公司法人,它自身的经营与运作要符合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集团公司如果是集团成员,必须履行集团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集团公司作为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中的支配公司,又要承担起集团管理的重任。集团公司与集团利益的协调,与成员企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是集团立法和集团协议(章程)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六)责任和财务制度不同。企业集团并不是的纳税主体,但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集团的法律后果由集团成员企业负连带责任(集团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集团公司与其他成员企业一样,开展经营活动,是的纳税主体。它对其他成员企业除另有约定外,不承担债务责任。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企业集团立法比较滞后。集团的设立、集团成员关系的处理,母子公司的关系,企业集团的管理基本原则,集团的垄断,行政性集团公司等问题都缺乏法律的界定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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