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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中介绍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吗
居中介绍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的共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
二、居中介绍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吗
在此,我们将深入探讨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的共同犯罪相关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对于那些介绍他人进行枪支、弹药或爆炸物买卖行为的犯罪分子,若其行为可被认定为买卖枪支、弹药或爆炸物罪,则应依照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认定为共同犯罪人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我们必须强调,介绍人在非法买卖爆炸物品案中的重要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的规定,对于那些提供介绍服务来帮助他人购买、贩卖枪支、弹药和爆炸物的人员,将以涉嫌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被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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