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一个证人提供的证词被称为孤证,它需要和其他的证据有机地组合起来,形成一条紧密无间的证据链方能发挥效力。
若缺乏其他有力的证据支撑,仅凭一位证人口头陈述是无法构成确凿恰当的定罪证据的,因为孤证并不能定论为案件真相。
然而,当我们还掌握着其他相关证据时,这些证据与证人证词间得以构建出完整的证明体系,即使只有一份证人证词,我们也可以根据其他证据的支持情况,判断其是否满足证据的确切性、充分性的要求。
唯有待案件事实清晰明了且证据确凿充分后,依法判定被告人才有可能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在此基础上,如果证人的证言语辞能够与被告人口供互相呼应、相互验证,那么我们便可以将其视为确凿的定罪证据;
反之,若是仅凭一份证人证词却缺乏其他任何证据的辅助,那么通常而言,被告是无法被定罪的。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一个证人的证言有效的吗
在司法实践中,一个证人提供的证词被称为孤证,它需要和其他的证据有机地组合起来,形成一条紧密无间的证据链方能发挥效力。
若缺乏其他有力的证据支撑,仅凭一位证人口头陈述是无法构成确凿恰当的定罪证据的,因为孤证并不能定论为案件真相。
然而,当我们还掌握着其他相关证据时,这些证据与证人证词间得以构建出完整的证明体系,即使只有一份证人证词,我们也可以根据其他证据的支持情况,判断其是否满足证据的确切性、充分性的要求。
唯有待案件事实清晰明了且证据确凿充分后,依法判定被告人才有可能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在此基础上,如果证人的证言语辞能够与被告人口供互相呼应、相互验证,那么我们便可以将其视为确凿的定罪证据;
反之,若是仅凭一份证人证词却缺乏其他任何证据的辅助,那么通常而言,被告是无法被定罪的。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孤立的证据在法律诉讼过程中的价值是极其有限的,必须要与其它各式各样的证据紧密相连,从而构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条,这样才能具有足够的证明力。仅仅依靠口头陈述是远远不够的,不能作为定罪的唯一依据,除非有其他强大的相关证据做为支撑,这样才能确保证据本身的可靠性以及充分性。证人的证言需要与被告人的供述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只有这样,这些证言才能成为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的重要依据;反之,如果没有任何辅助性的证据来支持证言,那么这些证言往往很难对被告人的定罪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在进行定罪时,我们必须要基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充足两个基本原则做出精准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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