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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胎儿出生后为死体与出生后死亡,对继承有什么影响
根据规定,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在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之间按法定继承办理。
但是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只是在出生后夭折的,出生后的婴儿已经取得保留份的遗产份额,之后夭折,该份额的财产就是这婴儿的遗产了,应该在婴儿的法定继承人之间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胎儿出生后死亡和出生时死体继承权上是否有区别
胎儿在出生之后不幸离世与在出生过程中即夭折所涉及到的继承权利待遇层面存在显著差异。
对于这两种情况,胎儿在成功降生并存活片刻之后离世,其已经具备了作为独立个体的资格,因此应当被视为依法享有相应的继承权益,并且在实际上已获取了相应的遗产份额;
即便在此后不久便不幸去世,他的财产传承仍然应由其指定的继承人们继续进行处理。
然而,当胎儿在尚未正式成为独立民事主体的阶段就已告寿终正寝,那么他就无法真正享受到继承权眷顾,亦无权对为其特别保留的遗产进行继承,届时此部分预留的财产份额将根据法定继承程序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若胎儿娩出之际已然死亡,则所保留之份额将按照法律规定在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之间进行处理,即依照法定继承规则予以分配。然而,倘若胎儿出生之时为活体,仅在出生后不幸夭折,那么在其出生后已实际获得的保留份额便属于其遗产范畴,应由该婴儿的法定继承人共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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