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执行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作为遗嘱执行人,您需要履行以下几项重要职能与职责:
首先,您应当对遗嘱本身的形式及相关程序的合规性、真实性予以严格的审查以及确认,这是遗嘱执行的基本要求,也是责任心的体现。
并且负责完成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一系列必要的手续步骤,这些都是遗嘱得以生效的关键所在。
再者,您需要准确地去确定、清点并保管好遗嘱人的全部财产。
依据现行法律以及死者的意愿,来界定遗产范围、偿还债务、盘活债权等各类财产权权益。
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都将由遗产进行支付。
此外,您还需精心组织召开承继人和受遗赠人等主要利益相关方的会议,庄重地宣布遗嘱,并就遗产状况向他们提供书面报告的诠释。
最后,按照遗嘱中的具体约定,您需要合理地分配遗产。
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要特别留存胎儿的继承份额。
另外,如果遇到任何可能影响到继承关系的问题或事项,您有权启动诉讼程序进行解决;
同样,您也有义务接纳继承人、受遗赠人对于您自身执行行为的审查。
值得强调的是,若因您个人行为不当导致他人遭受损失,您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二、遗嘱执行人的种类有什么
1.在遗嘱中,遗嘱人有权自由指定遗嘱执行人;
2.然而若遗嘱中并未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或者是遗嘱中所指定的执行人因病瘫痪,失去行为能力或是严词拒绝自己被任命为遗嘱执行人等原因,无法完成遗嘱执行任务的情况下,则应该由全部的法定继承人共同充当遗嘱执行人;
3.如果遗嘱人未能明确指定遗嘱执行人,亦或者是在世的法定继承人人数甚少,为数不多的法定继承人又无法完成执行遗嘱的责任,此时应当将执行遗嘱的职责交付于遗嘱人生前供职的单位,抑或是财产继承开始地点所属街区的基层机构,例如社区委员会、村民自治组织等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身为遗嘱执行人,您所肩负的核心重任涵盖如下内容:务必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及真实性的严谨性;负责及时向各继承人发出通知并协助处理签署死亡证明以及其他相关必备手续;妥为监管并认真盘查遗嘱人所遗留下来的全部财产,并依据法定程序对遗产、债务以及债权进行明确划分与处理;精心策划并组织遗产分配会议,同时提交详尽的书面报告;严格按照遗嘱的具体条款,公正地进行遗产分配,并为尚未出生的胎儿保留适当份额;在必要时,您有权利或者可能会被要求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任何可能出现的争议;最后,您需要接受来自各方的严格审查,如果因为个人行为不当而造成了任何损失,您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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