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关系期间的协议有效吗
婚内协议作为婚姻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情况下其效力得到了广泛认可和如果出现以下列举的几种情况,婚内协议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1、婚内协议中规定财产归子女所有,这是许多夫妇在签订协议时常选的一种方法。
尽管这样的规定看似理所应当,但实际上这些财产依然掌握在父母手中。
像这种无法实际履行的赠与,根据法律的角度来看,它就是无效的。
在实际生活中,这种类型的协议引发的争议非常普遍,然而大部分情况下都以无效的结论收场。
2、选择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并没有对房产进行正式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这也是一种缺乏实质性的赠与行为。
尽管在开始阶段看起来顺理成章,然而当产生纠纷时,同样面临无法予以承认的困境。
3、规定“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失去所有财产”,这种类似的规定,通常会被理解为侵犯了离婚自由的权利,因而被视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若您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可选择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在夫妻中任何一方有离婚意愿时,可以通过特定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
如果发现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并且调解无法挽回,那么法院将依法批准离婚。
具体来说,存在以下任一情况下,法院将会作出“调解无效”的决定并批准离婚:
(3)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以上;
(5)其它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当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提交寻求宣告对方失踪的请求,而另一方在此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应予以批准离婚。
假如在法院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度分居满一年,其中一方便再行提请离婚诉讼,此时法院也应对其批准离婚。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婚内协议的效力可能由于不能实现其实际履行或者违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而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在婚内协议中,如果约定将财产转送给子女但是却仍然允许父母对这些财产拥有掌控权;或是,在婚前房产约定共有时,并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完成产权的更换手续;甚至是,某些条款试图剥夺另一方在离婚过程中的财产自主要求,这种行为由于损及了事实赠予原则或者侵害到了基本人权,因此往往会在法律层面上得不到认可,从而导致由此产生的争端最终以无效结果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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