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组织卖淫罪需要满足哪些要件
关于组织卖淫罪的成立条件需符合如下关键因素:
首先,本罪的犯罪主体需要是具有一般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就是说只需达到法定的成年年龄即16周岁即可构成本罪。
其次,从犯罪的主观心态来看,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理状态,而过失并不构成此项罪名。
这主要是因为本罪侵犯了社会管理制度以及良好道德习俗两个层次的法益。
而在具体的客观行为表现上,则包括有通过各种方法如招募、雇佣、纠集等等方式,来操控或支配其他个体进行卖淫活动;
同时,参与卖淫的人员须在三人或超过三人之上才可认定为此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组织卖淫者是否设置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者人数多少、规模大小,不影响组织卖淫行为的认定。
二、构成组织卖淫罪怎么量刑?
对于触犯组织卖淫罪的罪犯,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通常情况下,在犯罪情节轻微,并不严重的情况下,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执行罚金的刑罚;
如若情节非常恶劣,则可能面临更重的惩罚——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打击,并且同时还需承受罚款或没收个人财产的附加处罚。
如果在组织他人卖淫的过程中涉及到其他相关犯罪行为,那么就需要根据法律上的具体规定来确定罪行并据此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在认定组织卖淫罪是否成立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各个构成要素: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年满16周岁且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体自然人;其次,行为人必须实施成心的、非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来主导其行为;再者,其行为需要通过操控他人或者集合他人以某种形式运作,进而促使了至少三名以上人员参与到卖淫行列之中;最后,此类行为对社会公共秩序以及道德规范形成了严重侵犯。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