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在立案之后没有逃脱,也不得抑制适用追诉时效之效力。
因为我国刑事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正式展开立案调查或人民法院启动案件审判程序之后,若有任何行为人为逃避调查或者审判而隐匿行踪,那么他们将不受到追诉有效期的限制。
因此,我们应该理解,在案件立案之后没有弃逃的人员,仍然需要受到追诉时效的制约。
《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立案后未逃避适用追诉时效吗
即使在立案之后没有逃脱,也不得抑制适用追诉时效之效力。
因为我国刑事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正式展开立案调查或人民法院启动案件审判程序之后,若有任何行为人为逃避调查或者审判而隐匿行踪,那么他们将不受到追诉有效期的限制。
因此,我们应该理解,在案件立案之后没有弃逃的人员,仍然需要受到追诉时效的制约。
《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无论涉案人员是否已经潜逃,一旦由检察机构、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部门正式启动案件的立案调查工作,或者经法院依法开展审理程序,那么此类人员的逃避行为将导致法定追诉期限的暂时中止。即便他们并未选择逃离诉讼现场,在立案之后,他们仍然需要遵守追诉期限的规定,绝不能被视为享有豁免法律责任制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