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权处分有哪些法律后果
后果如下:
对财产的处分权是属于所有人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并且很可能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在特殊情况下的无权处分行为,法律出于鼓励交易的考虑,规定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种处分行为所订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无权处分有哪些法律后果
产权人对于其自身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据法定程序所享有的处分权益是不可侵犯的。
在通常情况下,未获授权的处分行为均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行为,然而在相关情形发生之后,倘若所有人得以追认或表示认同,抑或是在无权处分期间再次获取了合法的处分权限,则这种处分行为可视作有效的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由此引发的法律影响如下:对于私产的处置权理应归属于所有者本身,任何未经授权的个人擅自处理此种性质的财产皆属无效之民事行为,而且其行为极有可能构成对他人财产权益的侵犯,进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法律为了促进商业交易的进行,特别规定了经过权利人的追认或者在无权处分人签订合同之后成功获得处分权的情况下,此类处分行为所缔结的合同将被视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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