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在转继承纠纷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依照法律规定,继承权自继承人死亡起开始确立,然而,如果在财产分配前继承人不幸离世且并无明示自愿放弃继承的,那么此项尚未分配的遗产将转至其他法定继承人手中,但如有遗嘱对此进行另行规定则不在此限。
我们这里讲到的“转继承”,即是指在继承权确立后财产分配开始之前,继承人因故离世,其应继承的遗产权益会转由其他继承人继续行使的一种继承方式。
为此,已经离世的继承人即被称为“被转继承人”,其代替者即“转继承人”。
值得强调的是,转继承实际上是对已故继承人遗产权益的再次分配,并非单纯地将继承权益转让给其他人。
需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才可实现转继承的运作:
(一)必须是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而财产尚未进行分配之前,即意味着继承人已经离世的事实;
(二)继承人必须还未完全丧失或者主动放弃继承权益,也就是说,此情况下继承人的继承权益仍然存在;
(三)必须由已故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原本属于他/她的应有遗产份额,也就是说,最终的受益人还是已故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
至于实际应继承的份额以及已故继承人新的继承人应获得的份额,则需依据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相关法规来综合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二、在转继承纠纷中应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依照法律规定,继承权自继承人死亡起开始确立,然而,如果在财产分配前继承人不幸离世且并无明示自愿放弃继承的,那么此项尚未分配的遗产将转至其他法定继承人手中,但如有遗嘱对此进行另行规定则不在此限。
我们这里讲到的“转继承”,即是指在继承权确立后财产分配开始之前,继承人因故离世,其应继承的遗产权益会转由其他继承人继续行使的一种继承方式。
为此,已经离世的继承人即被称为“被转继承人”,其代替者即“转继承人”。
值得强调的是,转继承实际上是对已故继承人遗产权益的再次分配,并非单纯地将继承权益转让给其他人。
需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才可实现转继承的运作:
(一)必须是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而财产尚未进行分配之前,即意味着继承人已经离世的事实;
(二)继承人必须还未完全丧失或者主动放弃继承权益,也就是说,此情况下继承人的继承权益仍然存在;
(三)必须由已故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原本属于他/她的应有遗产份额,也就是说,最终的受益人还是已故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
至于实际应继承的份额以及已故继承人新的继承人应获得的份额,则需依据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相关法规来综合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转继承"乃特指在法定继承人在遗产权属分割之前离世却并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之情形下,将其应有份额依法转移至其他继承人手中的一种特殊继承制度。此种情况通常出现在被继承人不幸过世之后、尚未进行遗产分割以及继承权仍然持续有效之际。在此情境中,已离世的继承人则被称为"被转继承人",而其享有的权益则由"转继承人"予以承接。转继承实际上是对已故者遗产的再次分配过程,但必须同时满足被继承人已经离世、继承权尚未丧失并且由合法继承人依法行使等诸多前提条件。至于具体的份额分配,则须根据法定继承及遗嘱中所作规定来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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