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的财产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处分方式为赠送的财物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探讨和细致解析:
一方面,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继承或接受赠送的财富常常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资产;
然而另一方面,在遗嘱或赠与协议中明确规定仅归属于某一位成员所有的财产,则将被判定为该成员的个人独立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赠与的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赠予的财产在何种情况下应视为夫妻共享的共有财产,实际视具体情形而定:
首先,若赠予行为发生于婚前个人一方,那么此类赠予所产生的财产将不被视为夫妇双方的共有财产;
其次,如果赠予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依然存在期间,那么除了受赠者明确表示这笔赠予仅归属于他个人所有外,其他情况都应视为赠予者与受赠者的共有财财产;
最后,如果赠予行为同样发生在婚姻关系仍存续期间,但受赠者并未明示这份赠予只为其私人所有,那么此时这部分赠予也会被认定为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赠予财物往往会被视为夫妻双方共享的财产,然而,在遗嘱或者赠与人特别声明其财产只能由某一位配偶单独拥有时,那么这些财产将会被确认属于该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确定权属的标准需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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