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征地补偿协议能否强制征用土地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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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强制征收土地在未签署征地补偿协议前不具备合法性。征地拆迁须先保障被拆迁人或土地所有者的权益,通过合理补偿达成协议。无协议则无法有效支付赔偿,导致拆迁工程无法获得合法赔偿手续及完成,因此在无补偿协议前提下进行强行征收是不可行的。
不签征地补偿协议能否强制征用土地

一、不签征地补偿协议能否强制征用土地

在未经签署征地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进行强行征收是不可行的。

由于征地拆迁涉及到被拆迁人或土地所有者的切身利益,程序上需先行对其做出合理的补偿后方可实施拆迁工程,若无补偿协议的约束,便意味着当事人拒绝接受现行的赔偿方案,这将导致无法行之有效地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故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已经启动了拆迁工程,也无法得到合法的赔偿手续,也即无法完成拆迁过程。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不签征地补偿协议能强制征用吗

在未经签署征地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进行强行征收是不可行的。

由于征地拆迁涉及到被拆迁人或土地所有者的切身利益,程序上需先行对其做出合理的补偿后方可实施拆迁工程,若无补偿协议的约束,便意味着当事人拒绝接受现行的赔偿方案,这将导致无法行之有效地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故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已经启动了拆迁工程,也无法得到合法的赔偿手续,也即无法完成拆迁过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未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之前实施的强制征用土地行为,在法律层面上并不具备合法性。进行征地拆迁活动时,必须充分保障被拆迁户或者土地所有权人的权益,并通过合理且公正的补偿方案,以确保各方能够达成共识,顺利签署相关协议。若缺乏协议作为基础,那么就无法实现有效的赔偿支付,从而导致整个拆迁工程无法取得合法的赔偿手续以及顺利完成。因此,在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行进行土地征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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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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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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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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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竞业限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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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双方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其次,应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公司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当然,如果自身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的约定,应结合经济补偿,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支付违约金后,公司可以继续要求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关于经济补偿,其应当不低于离开公司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1/3(并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公司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自身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则不再具有约束力。再次,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公司要求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自身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自身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竞业限制协议没有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经济补偿,但自身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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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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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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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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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一)强制执行程序一般来说,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告诫;
2、陈述和申辩;
3、制作执行决定书;
4、送达;
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接到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人民对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四、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为执行主体。
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
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
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的职权与职责,如放弃强制执行而与被执行人和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职责,即为失职。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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