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政府征收集体土地需要完成哪些手续
市级政府对于公共享有的集体土地进行合法征用时,需依照一系列的法定程序运作:
首先是办理必要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是展开土地收购的法律依据;
其次,应当精心策划和拟定征收补偿方案,以确保公平对待所有受影响者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另外,政府还需要切实履行其承诺,向受到征收影响的个人或企业支付合理与全面的经济赔偿;
除此之外,还需要按照专科法律流程实施土地征收工作。
当土地征用补偿低于法定标准时即构成对受影响者权益的损害,这时被征收人有权维护自身权益,可提起以下措施:
第一,寻求政府交涉。
在多数情况下,当发现相关方确实存在违规行为时,可以选择与之协商沟通以解决可能存在的误解,从而节约彼此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第二,依循法定途径请求政府裁定。
若因征地问题与开发商及政府相关部门产生纷争且经过自行协商仍无法解决矛盾时,可以选择请求政府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最后,也可以选择通过赴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依法维权,提交相关证据,诸如本地的土地管理法规以及对方确定的征地补偿方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市政府征收集体土地要哪些手续
市级政府对于公共享有的集体土地进行合法征用时,需依照一系列的法定程序运作:
首先是办理必要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是展开土地收购的法律依据;
其次,应当精心策划和拟定征收补偿方案,以确保公平对待所有受影响者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另外,政府还需要切实履行其承诺,向受到征收影响的个人或企业支付合理与全面的经济赔偿;
除此之外,还需要按照专科法律流程实施土地征收工作。
当土地征用补偿低于法定标准时即构成对受影响者权益的损害,这时被征收人有权维护自身权益,可提起以下措施:
第一,寻求政府交涉。
在多数情况下,当发现相关方确实存在违规行为时,可以选择与之协商沟通以解决可能存在的误解,从而节约彼此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第二,依循法定途径请求政府裁定。
若因征地问题与开发商及政府相关部门产生纷争且经过自行协商仍无法解决矛盾时,可以选择请求政府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最后,也可以选择通过赴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依法维权,提交相关证据,诸如本地的土地管理法规以及对方确定的征地补偿方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当市级人民政府在办理合法征用公共集体土地之事宜时,务必严格依照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手续、公正地制定涉及补偿款项的方案、严谨履行所做出的经济赔偿承诺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始终遵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具体操作流程。若遇补偿内容未能达到预期标准、被征收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当事人有权首先寻求与政府进行沟通交涉,若经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选择向政府提出裁决申请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证据材料,以此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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