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工伤领域的行政复议事宜,具体含义是在工伤事故中,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以及与其具有密切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人士(如近亲属等)对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对其工伤认定做出的决定或对此项请求未予以接受和处理表示不满,用人单位则有权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的缴费费率提出质疑,类似地,协议医疗鉴定及辅助服务机构如若感觉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没有完全按照协议执行,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亦可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认定并核准的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质疑。
在此种情况下,上述各方都应当在法定的时效范围之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作出相关决定的机关所属的地方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的行政复议申请,以期得到公正合法的解决方案。
二、在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程序中,如接到工伤认定相关文件之后的六十天内向上级社会保险行政机关或当地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对是否受理此项申请进行审核,同时需在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整个案件的审议工作,并给予合理的回复。
(1)关于行政复议的申请事项依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如果是工伤认定案件的当事人或其直系亲属,或者住院职工所在的公司单位,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持有异议;
工伤职工或者他们的直系亲属如果对经办机构核准的工伤保险待遇存在争议,均可以依法寻求行政复议来维护自身权益。
(2)关于行政诉讼的提起若遇到上述情形,即工伤认定案件的当事人或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伤职工所在的公司单位,对工伤认定的结果持有异议;
工伤职工或者他们的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准的工伤保险待遇持有异议,且已经申请过行政复议但是仍然不满意,此时,他们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争取公平正义。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二、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复议我要怎么办
一、关于工伤领域的行政复议事宜,具体含义是在工伤事故中,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以及与其具有密切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人士(如近亲属等)对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对其工伤认定做出的决定或对此项请求未予以接受和处理表示不满,用人单位则有权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的缴费费率提出质疑,类似地,协议医疗鉴定及辅助服务机构如若感觉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没有完全按照协议执行,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亦可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认定并核准的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质疑。
在此种情况下,上述各方都应当在法定的时效范围之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作出相关决定的机关所属的地方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的行政复议申请,以期得到公正合法的解决方案。
二、在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程序中,如接到工伤认定相关文件之后的六十天内向上级社会保险行政机关或当地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对是否受理此项申请进行审核,同时需在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整个案件的审议工作,并给予合理的回复。
(1)关于行政复议的申请事项依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如果是工伤认定案件的当事人或其直系亲属,或者住院职工所在的公司单位,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持有异议;
工伤职工或者他们的直系亲属如果对经办机构核准的工伤保险待遇存在争议,均可以依法寻求行政复议来维护自身权益。
(2)关于行政诉讼的提起若遇到上述情形,即工伤认定案件的当事人或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伤职工所在的公司单位,对工伤认定的结果持有异议;
工伤职工或者他们的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准的工伤保险待遇持有异议,且已经申请过行政复议但是仍然不满意,此时,他们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争取公平正义。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在工伤治理领域,如果就业主体以及员工和他们的亲属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所作出的工伤认证,缴纳费用比例或者待遇评估存在疑虑和异议,那么他们将享有合法的权利在法定的时间限制之内递交书面形式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根据相关复议程序的规定,如果接收到工伤认证通知书,必须在60日的期限内提出申请;而在上一级管理机构方面,他们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接受申请,并且在60个工作日内进行详细审查并给予答复。在这个过程中,申请人可以是工伤认证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其直系亲属或者所在的公司单位。如果对工伤认证的结果或者待遇存在异议,申请人可以首先选择进行行政复议,然后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例如在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仍然感到不满意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