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当事人各自应承担哪些义务
首先,出借人的法定义务如下:
一般而言,债务合同中任何形式的出贷人均不能凭借其主导或有利的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任何类型的利息,若存在此类行为,应以实际借款数额进行贷款偿还并重新计算相关利息。
此外,出款人同样需要确保不对外泄露借款人的商业机密信息给第三方,否则,需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关于借款人的权益及义务方面:
1、他们必须履行如实披露的责任。
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人务必遵守贷款人的相关规定,提供与借款事项相关的所有业务活动以及财务状况的真实详细资料。
2、必须遵循借款协议的约定用途去使用借款资金。
对于设有特定借款用途的合同,借款人必须严格按照合约规定的借款用途安排资金使用,同时接受贷款人士对该笔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管和检查。
倘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这部分款项,贷款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停发贷款资金、提前回收贷款或是直接解约。
3、务必按照期数到期还清借款本金及其对应的利息费用。
若借款性质属于无息借款,那么借款人应该在到期日按期归还全部借款本金;
反之,如果借款性质为有期借款,那么借款人除了归还借款本金之外,还需要按约定支付相应的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二、借款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有什么
首先,关于出借人所负有的使命:
一般而言,在借贷法律关系中,世人都应该遵守不可预先以预付款项的形式扣取本次借款的利息这一规定。
若不幸违反此规定者,那么其借贷合同中的本金利率应以实际的借款金额作为计息依据。
此外,出借人更不得将借款人的商业机密公之于众或透露给他人,一旦触犯法律规定,就必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接下来谈一谈谈到借款人所享受的权利及应尽的责任:
1、务必要如实提供个人资料。
在签订其中,借款人必须毫无保留地向贷款方披露与本次借款相关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状况等真实信息。
2、务必严格按照约定目的行使用款。
假如借款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其用途,那么借款人务必依照约定行使该笔款项的使用权,同时接受贷款方对借款的使用者、用途等进行全面监管与检查。
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照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所贷资金,贷款方可以有权暂停发放借款、提前赎回借款本金,甚至终止合约。
3、准时偿还本金与利息。
当无需支付借款利息时,借款人需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
而需要支付固定利息时,借款人除了偿还本金之外,还需根据之前商定的利率缴纳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在此协议中,出借方应严格遵守不起先进先扣利息的原则,并根据实际借款金额予以全额清偿,同时保证对借款人商业秘密的严加保护。作为借款人,您负有充分披露个人最新信息以及财务状况的重要责任,且需确保所筹集资金专门用于特定用途,否则将可能导致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款项或者解除本协议。无论借款为无息形式抑或是收取利息的有息借款,借款人必须按照既定期限按时足额归还本金及相应的利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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