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有哪些步骤
在处理医疗事故鉴定事务时,我们需要遵循以下严谨且精确的流程步骤:首先,由患者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委托方进行相关委托手续的办理;其次,待医学会正式受理后,需要向当事人详细说明所需提交的材料要求;然后,由经验丰富的专家鉴定组成员共同负责本次鉴定工作,当事人需要按规定时间出席并陈述自己的观点及理由,同时也需积极回应专家们提出的问题;最后,专家鉴定组将对所有资料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并根据超过半数以上成员的一致意见,最终形成具有权威性的鉴定结论。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
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
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
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二、医疗事故鉴定咨询费用怎么收取
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划分为以下几个等级,具体收费标准分别如下:
1.初次鉴定(市级或地区级鉴定):一次性收取2200元人民币/每个情形。
2.后续鉴定(省级鉴定):需额外支付3200元人民币/每个情形。
3.对尸体进行解剖的基础费用在2500元至6000元人民币之间浮动。
4.对于医疗纠纷的鉴定,每次需收取4300元人民币/每个情形。
5.对于伤残程度的评定,需收取700元人民币/每个情形。
6.对于精神状况的鉴定,每次需收取600元人民币/每个情形。
7.对于指纹鉴定,每次需收取800元人民币/每枚手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在处理医疗事故的鉴定过程中,我们按照严格的程序展开工作:首先,委托人(即可能是患者本人或是相关卫生行政部门)需要向医学会递交书面申请并办理委托手续;其次,医学会在收到委托申请之后会及时通知委托人所需提交的材料及具体要求。接下来,由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的鉴定小组将开始对案件进行详尽的调查了解,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席并向鉴定组陈述案情,回答他们所提出的任何疑问。最后,经过专家团队深入细致地研究与分析讨论后,将根据超过总人数一半以上的专家成员的意见,最终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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