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怎么不赔营养费
针对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用,保险公司是否会作出相应的赔偿这一问题,具体情况因事而异:1.在某些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并不会对受害者提供营养费用的赔偿,而是根据受害人的伤势程度来决定。当受害人身受轻伤且无需住院接受治疗时,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会支付营养费用;2.但是在其他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情形中,需要进行营养费用赔偿时,则必须由医生提出相关建议。随后,保险公司将依据医生的建议制定具体的赔偿方案。若营养费用超出赔偿上限,那么超出部分将按照责任划分原则进行处理,即由双方共同承担相应的比例;3.对于已投保的机动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导致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情况,保险公司将会在其规定的赔偿额度范围内给予相应的赔偿;4.然而,若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受害人故意行为所致,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保险公司怎么赔偿工伤
在发生工伤事件之后,一般的处理程序包括如下几个步骤:
首先,工伤事故的受害者,也就是职工或用人单位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其次,在经过劳动保障部门对工伤情形的确认无误之后,用人单位以及实际受伤害之人或其直系亲属则需要向当地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递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力求通过权威的劳动能力鉴定来准确地确定当事人的伤残等级;
最后,由用人单位在了解到伤残登记的确切结果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应支付给受害人的赔偿额度并予以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关于交通事故中营养费用赔偿与否的问题,需视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若受害人仅遭受轻微人身损伤且并未需要入院治疗,则保险公司通常不予赔偿该项损失;反之,如遇重大事故导致受害人需要遵照医嘱接受医疗服务时,则应依据主治医生所开具的营养建议予以相应赔付,如超出部分则由相关责任人按照责任比例共同负担;至于对于受害人之外的非本车乘客所产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只要在保险额度范围之内,均可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若系因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导致发生的所有损失,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