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拒赔车损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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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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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以下十五种情形均属保险公司免赔范畴:包括酒后驾车、无照驾驶及行驶证、驾照逾期未年审。这些情况表明司机缺乏合法驾驶资格,严重违反交通法规,保险公司因此不承担赔付责任。请广大司机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避免陷入免赔境地。
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拒赔车损

一、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拒赔车损

以下列示的十五种情形,皆在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之内:第1点,倘若司机实施了酒后驾车无照驾驶以及行驶证、驾照逾期未年审的行为,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此类情况下,司机显然缺乏上路行驶所需的资质,严重违反了交通法规

其次,若驾驶员所驾驶车辆的类型与准驾车型不符或者处于实习期且驶入高速公路,保险公司同样会依据相关政策予以拒绝赔付。第2点,因地震引发的各类财产和人身损失,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畴;第3点,由于涉及精神层面的损伤及赔偿,保险公司通常不会介入相关事宜;第4点,若车辆在送至维修车间之前出现任何碰撞或被盗窃事件,保险公司将坚决实行抗辩并维护自身权益,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修理厂作为车辆受损后的维修责任方,应对车主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5点,对于因发动机涉水导致损坏的情况,保险公司同样不予赔偿。保险公司的观点认为,这种损失源于司机的操作失误,即当车辆行驶至深水区域时,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仍强行启动车辆,从而导致发动机进一步受损。近年来,暴雨灾害频繁发生,汽车被水淹的情形屡见不鲜,对此问题我们应给予高度关注。第6点,若仅是车轮单独受损,而非车辆其他部位受到损害,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

然而,若因轮胎爆裂引发的碰撞、翻车等事故,导致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失,保险公司仍将按照规定予以赔偿。第7点,若车辆被车厢内部或车顶搭载的物品撞击受损,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第8点,若车辆在异地发生事故,车主务必先行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勘查和定损工作,之后再将车辆送至修理厂进行修复。否则,保险公司将以无法准确确定实际损失金额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轻微事故,车主还需向交警部门提交事故处理单据。第9点,若车主在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后,被判定为无责方,切勿因嫌麻烦或出于善意而擅自放弃向对方司机索要赔偿的权利。第10点,若车辆并未丢失,仅仅是某个部件(例如轮胎)失踪,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一直以来,许多车主存在一种误解,以为只要投保了汽车全车盗抢险附加险,无论车辆何时何地遭遇盗窃或抢劫,保险公司均应全面赔偿其损失物件和零备件。殊不知,若是全车被盗窃,且经当地公安机关立案后经过一段合法期限仍然未能成功追缉或找回的情况下,方可获得保险理赔。针对轮胎、音响设备等零部件的单独丢失或被盗现象,保险公司无任何赔偿义务。第11点,若驾驶员驾驶没有购买任何保险的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第12点,若事故的受害者是驾驶员本人及其亲属或朋友,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第13点,若仅是车灯或倒车镜局部破损,且未触及车辆主体结构,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这一条款设立的主要初衷是防止部分维修厂恶意舞弊,即使用已废旧的车灯替换新车灯,然后试图通过诈欺手段获取赔偿金的行为。第14点,车主自行安装的任何设备如果遭受损伤,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最后一条原则就是,无论是车辆内部还是外部物品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均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下列共计十五项情况皆在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之内,其中包含了因饮酒过量而导致的驾车行为、未持有有效驾驶证或车辆行驶证明以及驾照过期未进行年度审查等状况。上述种种现象都反映出驾驶员并不具备合法的驾驶资质,已经严重触犯了有关道路交通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此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负担赔偿责任。在此敬请各位驾驶员务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而避免陷入免赔的困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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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能会被拒绝车险理赔
1、驾驶员所持驾驶证已过有效期,但未按规定进行审验,所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拒绝任何理赔。2、超载、无牌照车出险,对于超载车或者没有上牌的车辆出险,保险公司都会将其拒之门外。一旦发生事故且与超载有关,保险公司可以超载为理由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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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在什么情况下拒赔?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强险在什么情况下拒赔?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看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强险保险公司追偿权的对象
从以上法律法规可以得出以下可追偿情形。

一、无证或无相应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后的驾驶人。

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驾驶人。
四、交强险保险公司追偿权的条件

四、被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
以上四种情形的追偿对象均是机动车的实际驾驶人员。而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时效起点。至于诉讼时效应当按照《民法总则》之规定按照3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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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自己的车损交强险赔偿吗
交强险是国家有关法律强制规定的,那么,一般情况下自己的车损交强险赔偿吗,依据有关的法律条例,交强险肯定不会对自己的车进行赔偿,交强险的是针对第三方,及受害人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目的就是缓解受保人的经济压力,从而更好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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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损失损失的十种情况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9条的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这是一项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的规定。在我国传统民事法律规范中,实行的是实际赔偿制度。因此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我国民事法律的一项重大发展。惩罚性赔偿金适用的前提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欺诈是指经营者采用捏造虚假情况、歪曲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实施欺骗,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面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欺诈行为的主要表现有:
(一)在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中,制作、发布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广告;
(二)对商品的价格作虚假表示;
(三)冒用他人的注册、冒用质量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商品的产地,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四)商品存在瑕疵面不予告知;
(五)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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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面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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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传唤可以拒绝?
在执法人员进行传唤的时候,作为当事人是没有任何权利进行拒绝,不管是什么理由的情况之下,公民是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的,但对于执法人员在进行传唤的时候就需要有传唤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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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哪些情况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的交房通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接收: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2、交付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道路、电梯、供水、供电、燃气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基本使用条件的;
3、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等未通知买受人的;
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司法实践中,各级处理因房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时,一般将房屋质量问题划分为三个层次:
1.明显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问题当然也包括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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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居住人的程度,如果已经危害居住人的生命安全,直接认定影响居住使用;如果危害居住人健康,则居住人应以医院病历证明或相关部门技术检查认定结论为准。另外,即使不存在危及居住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的情形,例如大面积的渗漏导致居住人装修被破坏及其他财产损失的,也应当认定为达到严重影响居住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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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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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能拒绝交纳物业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8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交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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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扩展资料:《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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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哪些情况下能拒绝赡养老人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赡养老人
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借口予以免除。
案例
一: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可以拒绝赡养吗?
60 多岁的何婆婆育有4个儿子,均已成家。,其丈夫去世后,何婆婆的4个儿子协商每人每年给其一定数量的粮物和现金,其中3个儿子都按约履行了义务,只有次子刘某某以自己幼时被送至亲戚家中至长大,父母没有抚养过他为由,拒绝履行义务,于是何婆婆将次子刘某某诉至。
遵义市红花岗区经审理后查明:刘某某与其兄弟间协商每年给何婆婆一定数量的粮物和现金,不违反法律规定和何婆婆的意愿,合法有效,应按约定履行义务,支持了何婆婆的诉请,判决被告刘某某立即将粮物和现金交与何婆婆。
法官解读: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虽然《婚姻法》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案例
二:外嫁女儿也应承担赡养义务
李某某、郑某某这对老年夫妻有一个女儿李某,李某出嫁后无固定经济收入,对父母的赡养,李某一直以自己已经外嫁为由,拒绝履行义务。无奈之下,生活困难的李某某、郑某某将女儿告上了法庭。
遵义市红花岗区经审理后查明:原告李某某、郑某某现已年老,又无收入来源,被告李某作为子女负有在经济上接济,生活上直接照顾的责任,对原告的诉请予以支持,被告李某不仅是逃避法定义务,而且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应予以改正,判决被告李某每月按时支付给原告李某某、郑某某赡养费各250元,每月回家照看二老一次。
法官解读: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
案例
三:分不到家产,是否可以拒绝赡养老人?
年过八旬的刘某某、危某某夫妇一直住在海龙镇某村,二老将自己的房屋和土地分给了4个儿子,其目的是让4个儿子轮流赡养,现二老年岁已高,房间搬来搬去生活不便,故想收回自己的四间房屋居住。
而老四在二老的房屋上加盖了一层,辩称:“房子是我建的,不是父母的房子”,不愿意归还,导致二老无房居住。其他三个儿子则以二老没有分家、分地为借口,也不履行赡养义务。于是,二老请求责令四个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并归还住房。
遵义市红花岗区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根据《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第三款“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的规定,判决4个儿子每月15日前向二老支付赡养费各100元,每年稻谷收割后一个月内向二老提供稻谷各250斤;判决老四将其一楼面向房屋右侧起的
第一通间和第二通间的前半部分交付给二老居住。
法官解读:“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案例
四:子女再多也要分摊赡养扶助义务
李某某、邹某某夫妇二人年纪较大,加上眼睛的视力问题,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又年老多病,需经常花费医疗。育有的5个子女,均已各自生活,但很少顾及二老的起居,未尽赡养义务,对二老经常不管不问,二老多次到医院接受治疗,他们更是避之不及。为此,二老曾多次寻求村委会、镇政府的帮助,但一直未得到解决。一气之下二老一纸诉状将5个子女全部告上了法庭。
遵义市红花岗区经审理后查明:二老年迈且生活困难,作为二老的5个子女,对二老均具有赡养义务,同时结合二老当地生活水平、日常用药等开支以及5个子女的经济收入状况,应由5个子女尽赡养义务和分摊日常医疗费,判决每人每月各自分摊二老生活费和日常医疗费用300元。
法官解读: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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