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中,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的被告人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严厉惩罚。具体而言,山东省对于帮信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被告人在协助网络犯罪过程中所涉及的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了二十万元人民币;其次,如果被告人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向网络犯罪提供的资金超过了五万元人民币;再次,如果被告人在协助网络犯罪过程中的违法所得超过了一万元人民币;此外,如果被告人在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仍然继续从事此类犯罪活动;最后,如果被告人所协助的网络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另外,如果被告人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数量超过了五张(个);或者是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的数量超过了二十张;亦或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都将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山东省帮信罪是怎么判的
关于构建情形和量刑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是涉及支付结算的额度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者;
其次,通过投放广告等手段提供资金支持,金额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最后,当违法所得超过了一万元人民币时,也同样会构成此罪。当然,这仅仅是其中几个典型的例子,实际上,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明知有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行为,却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甚至包括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只要情节严重,就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之内,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简称"帮信罪") 的被告们有可能被判处最高至三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并处罚金。而针对山东省地区犯案者的量刑标准,尤为注重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其次是广告资助超过五万元人民币;再次是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人民币;此外,曾经受到过行政处罚而后又再度犯案者;以及对社会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者;最后是涉及到非法交易金融账户超过五个或者SIM卡数量超过二十张等情况。以上种种因素均有可能导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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