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工伤索赔和交通事故赔偿的确可以同时得到满足;
然而,两者同时适用仍需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
唯有符合这些条件者方可实现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共同享有。
具体而言,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方可申请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
1、相关受害人必须在下班路途中遭受伤害。
2、该等事故必须确认为交通事故,无论是由机动车引起的或是非机动车导致的;
无论其为双方责任还是单方面的原因,只要属于交通事故即可。
3、受害人在事故中必须不构成主要责任,也就是说受伤人员自身在此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程度应低于主责、次责或者同等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被认定为工伤。
二、能否同时主张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
在涉及到第三者侵权事件的情形中,受害人有权同时要求雇主提供工伤补偿以及向侵权方提出人身损害方面的赔偿请求。
然而,在受害人因为主观原因或者在履行职责之外意外受伤时,不能同时寻求这两种索赔途径。
正式申报工伤认定赔偿的必然条件是雇佣方必须为其员工购买了合理的工伤保险;
倘若是个体工商户,则无需考虑购买工伤保险的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工伤索赔及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有可能同时适用于某个受伤害的个体,然而,需要符合下列严格的条件: 首先,受伤害者必须是在工作期间结束后返回居住地途中遭受非因故意引发的任何形式的交通事故(无论由机动车辆还是非机动车辆引发);其次,如果受害者在这起事故中所负有的责任仅占次要或与另一方相同,那么这个人就具备了在工伤索赔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中获得双重赔偿利益的可能性。换句话说,只有在完全符合上述两个重要条件的情况下,个人才能够从工伤赔偿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中共同获取赔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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