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以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这两项罪名,其主要存在以下六点重要区分所在:
首先,关于行为对象方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所针对的是特定犯罪行为所产生的收益资源,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所涉及的则是实施该类犯罪所需的科技支持或协助服务;
其次,在行为发生的时间跨度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指控既可以是贯穿于整个犯罪过程的持续性行为,又能够是犯罪既遂后的事后动作,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通常都与信息传输有关,往往具有明确的触发时刻;
第三,从犯罪性质上来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属于贪利型犯罪,行为人往往出于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则属于技术援助类犯罪,行为人通常扮演着辅助角色;
第四,对于上游犯罪细节的了解程度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只需要知道上游犯罪成立即可,而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言,行为人必须对具体实施的信息网路犯罪活动有所认知;
第五,从侵犯的法益角度考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伤害的主要是财产权益,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则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最后,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准则及犯罪认定标准方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的入罪条件相对宽松些,刑罚也相对较轻,但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刑法则打出重拳进行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涉及掩饰隐瞒犯罪的情形中,如符合特定条件,涉案人员可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即可申请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适用单独或附加刑事处罚;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若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威胁;
3.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或者身怀六甲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同样,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威胁。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以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之间的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行为实施的对象、行为持续的时间跨度、所涉及的犯罪性质、对上游犯罪情况的了解程度、对法律保护利益的侵害以及相应的处罚标准。其中,前者主要针对的是犯罪所得收益,而后者则更多地涉及到技术层面的支持;前者的行为可能贯穿于整个犯罪过程或者在犯罪完成后进行,而后者则与信息的传输密切相关;前者的行为动机往往源于贪图不义之财,而后者则更倾向于提供技术援助;对于前者而言,只需要知道上游犯罪已经成立即可,而后者则需要对具体的犯罪情况有深入的了解;前者的行为会直接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而后者的行为则可能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最后,前者的处罚相对较为轻微,而后者的打击力度则更为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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