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针对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得予以立案调查。换言之,当我们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刑事案件立案时,必须先判定存在犯罪行为并需要进行刑事责任追究才可启动相应的刑事诉讼程序。对于年满十六周岁的犯罪者,他们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人群,若他们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至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罪行,也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已满十二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四周岁的人群,如果他们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行,导致他人死亡或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他人重伤且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极为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进行追诉的,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依照上述条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那些由于年龄不足十六周岁而无法进行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责监管和教育,如有必要,还可以依法进行专门的矫治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三)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
二、13岁犯罪二次有案底吗
该情形中不具备案底产生之条件。
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将会被记载入犯罪记录之中,即我们通常所称的“案底”。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相关部门将长期予以封存且仅供内部参考使用。到了成年之后,诸如未成年人时期所涉及的犯罪事件则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进行查询和获知。
这里所述的“案底”主要指的是当事者过往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历史纪录。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凡已年满16周岁之犯罪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对于年龄介于14至16周岁之间,涉嫌触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罪、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以及投放危险物品罪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之罪的罪犯,同样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已满12周岁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涉嫌触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并造成他人死亡或者致使对方重伤并以极其残酷手段导致严重伤残等恶劣后果时,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可以提起诉讼,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符合上述条款规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应该给予适当减轻或者从宽处罚。若因其年龄因素而免予刑事处罚,不应对其家庭中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加以苛责,而是在必要情况下,依法对其实施矫治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
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根据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被允许进行立案侦查。对于年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分子,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然而,对于年龄在十四至十六周岁之间的犯罪者,如果他们实施了诸如故意杀人等极其严重的罪行,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对于年龄在十二至十四周岁之间的犯罪者,如果他们实施了如故意杀人等特别严重的罪行,并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此外,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犯罪者,应当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对于那些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将由其父母或者监护人负责监管和教育,必要时可以采取矫治教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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