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官司可以买保险么
身负法律诉讼案件的人士固然可以购买保险产品,然而投保过程中需尤其关注并理解险种的类别及其条款细则。诸如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此类不同性质的保险种类,医疗保险仅仅为社会保险的一小部分组成部分。农村医疗保险乃是由个人、集体组织以及政府三方共同出资建立,农民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是否参与其中,同时亦须按期支付相应的保费。尽管农村医疗保险与社会保险之间可能会产生某些冲突,但具体的实施规定因地区差异而有所区别。因此,在进行保险购买决策时,务必认真研读保险条款,深入了解所选保险的类别以及其所提供的保障范围,以防发生误解或者疏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扣留提取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查扣程序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条查封财产保管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四十七条拍卖和变卖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二百四十八条搜查措施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二、打官司可以写对方的借条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提出诉求之人需满足包含特定诉讼请求以及实际情况与理据等多重法定要求。在涉及借贷纠纷之情形中,借条便为证实借款事实及借款关系的关键性证据。因而,原告在提起诉讼之时可将对方法定的借条作为呈堂证供,以此来确证借款事实与借款关系的真实性,从而支持其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此举不仅符合民事诉讼法对于提起诉讼所需条件之规定,同时也明确了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及其背后的事实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在诉讼程序进行期间,可以进行投保行为,然而在选择保险种类的时候需要审慎处理,并且对所选保险的类型和保护范围有充分的理解。农村医疗保险是属于社会保险系列中的一种,这一保险制度的建立是由个人、团体以及政府三方共同出资支持的,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与其中,并支付相应的保费。尽管这种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之间可能会出现一些冲突,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个地区的情况不同,因此具体的执行方式也会有所差异。在进行投保的过程中,务必要仔细阅读相关的条款内容,明确了解所购保险的类别以及其所提供的保障范围,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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