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准取保候审之后,倘若涉及到新的违法行为或者需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工作,那么应该自觉地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取得联系,清晰明确地告知相关情况并且按照规定抵达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询问。这种行为常常被视为自动投案的表现。具体的自首流程如下:首先,通过电话与负责此案件办理的执法单位取得联络,约定好确切的时间和地点;接下来,必须携带好本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取保候审相关的所有材料;在接受调查时,需如实交代事情经过,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在此过程中,务必持续保持良好的配合态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取保候审后怎么申请
申请保释候审之文件需包含以下四个重要部分:
首先,载明申请人的基础身份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与其被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居住地址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其次,详尽地列出被申请人的初步身份信息,同时明确注明该被申请人于何时何地因何种罪行而被刑事拘留,并详细说明其目前被关押在何处;
再次,明确阐述申请保释候审的具体事宜;
最后,详细陈述申请保释候审的事实依据及理由。若由家属提出申请,建议提供一位在当地拥有稳定职业和居所的直系亲属作为担保人。在撰写此份申请时,请务必遵循规范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取保候审期限内,倘若遇到新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需要配合进行侦查工作时,应当及时主动与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取得联系,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时间以及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前往指定地点,并且要诚实地向有关部门陈述事实真相,全力以赴地配合他们开展调查工作。这种积极的配合态度常常会被视为是自动投案的表现,充分展现了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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