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根据哪些条款
构成本罪需要满足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其次,客观上必须在公路上酗酒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实施疯狂地驾车互相追逐竞技等严重危害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再次,作为本罪的行为人,其主体资格应当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普通公民,而在实际情形中,这类犯罪者通常都是机动车驾驶员;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犯罪意图。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要构成这项罪名,必须满足如下四个必备条件:首先是,行为人必须损害了刑法所重点保护的公共安全领域;其次是,行为人在公路上过度饮酒并驾车行驶或者进行无视规则的疯狂追逐竞赛等等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的危险行为;第三点是行为人必须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并且通常情况下都是机动车辆的驾驶员;最后一点则是,行为人要有明确的具有犯罪性质的策划和意图。这几项要素相互作用、互为因果,共同构成了该罪行的全部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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