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中涉及胎儿的赔偿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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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疗事故对胎儿的赔偿包括医疗费用,以实际伤害和支出为准,不包含原疾病治疗费。误工费按收入损失或三倍年均工资(超限)计算,无稳定收入者参照年均工资;住院伙食补助参照公务人员出差标准。支付方式以实际票据为依据。疗养费用根据基本医疗标准后续支付。
医疗事故中涉及胎儿的赔偿如何处理

一、医疗事故中涉及胎儿的赔偿如何处理

关于医疗事故对胎儿的赔偿问题,我们了解到以下几点:

首先是医疗费用方面,这将依据医疗事故对患者产生的实际身体伤害程度并基于相应医疗过程中的具体支出而确定;

在支付方式上,医疗费将以实际票据为凭证,但并不涵盖原本存在的疾病治疗费用。

当案件结束以后,如果确需继续接受疗养,其治疗费用则将根据基本医疗标准进行支付。

紧接着,我们来说说误工费用。

若患者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其金额将按照因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情况来计算;

对于收入水平超过医疗事故发生地去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情况,将按照三倍标准计算;

至于没有稳定收入者,他们的误工费用将参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来确定。

最后,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这个金额将依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贴标准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医疗事故中患者死亡医生是否承担责任

在出现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大多数情形中,医师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是主要由医院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对于医疗事故中胎儿所发生的赔偿内容,主要涵盖医疗费用,具体范围是以实际受到的损害以及实际所需的相关开支为基准,但并不包括原本疾病的医疗费用。所涉及到的误工费部分,将会按照其实际收入损失进行计算或者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工资水平三倍的范围要求进行确定,对于无法证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受害人,则参照国家公职人员出差时期的餐饮标准进行界定。付款时,需要以实际的发票作为凭证来接受具体的金额。至于疗养费用部分,将遵循基本医疗制度的规定,在后续的治疗过程中逐步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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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患者未死亡而有其他人身损害情况下,作为赔偿权利人的是患者本人以及其扶养的人,在患者死亡情况下,赔偿权利人则是患者的近亲属以及除此以外的被抚养人。但是在实践中往往存在这样一类案件,存在其特殊性。即因医疗事故导致出生不健康胎儿的情况下,谁应成为赔偿权利人,是胎儿本身还是胎儿的父母抑或是其都应成为赔偿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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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32周早产儿住院保养治疗,治疗肺部和肠胃消化,没有准生证和医疗卡可以报销医药费用吗?
[律师回复]
一、异地医保报销的条件
1、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2、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二、异地医保报销的流程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5、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三、异地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1、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2、药店正规发票(国税局财政部监制并在发票上列出所购药品明细)或定点医院门诊收据
3、患者本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4、本人存折银行卡账号(农村信用社除外)(外地账号需要开户行名称)
四、异地医保报销比例
1、门诊报销的比例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3、二次报销比例
“二次报销”后还可能有“再次报销”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4、报销额度
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基本医保的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病保险的支付限额为25万元。
五、医保报销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
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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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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