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债务人得了中风会被拘留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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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债务偿还,若债务人为中风患者且有收入但暂时无法清偿,法院通常会允许分期还款。若债务人已失去资产、收入和劳动能力,法院将裁决无需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在以下情况也有权终结执行:申请人撤销申请、检察院抗诉或法院裁判被撤回导致法律文书失效、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追讨赡养费等案件的当事人病故、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且无其他经济来源和劳动能力。
债务纠纷债务人得了中风会被拘留吗

一、债务纠纷债务人得了中风会被拘留

关于债务偿还问题,若您是债务人并且已经出现中风症状,那么理论上可以申请并获得延期还款的批准。

根据我国现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债务人为中风患者且有经济收入但暂时无法足额清偿全部债务之际,法院通常会酌情准许其进行分期还款

然而,假如债务人事先已失去所有资产、没有收入并且无法从事任何体力劳动的话,法院将会裁决无需其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此外,当人民法院遇到以下五种情况之一时,他们也有权作出终结执行的决定:在特定情况下,针对某种事件的申请人所提交的撤销申请;检察院依职权提起的抗诉申请被许可或者法院的生效裁判被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撤回的情况下而导致依此做出的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失效;作为被强制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在其遗留下的遗产范围内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又无人愿意担任其所负有的履行法定义务的角色;对于追讨赡养费扶养费以及抚育费等案件的当事人,如其在履行期间病故,则其所享有的权利将终止或者消失;

最后,作为被强制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债务,无其他经济来源,并丧失了劳动能力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二、债务纠纷债务人死亡怎么办

债权人辞世之后,其财产的法定继承人应该以所继承遗产的实有价值为上限来支付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费与欠债。倘若遗产的真实价值未能全额支付所有欠款,那么这些继承人拥有选择权,可以决定是否承担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除非他们主动表示愿意进行偿还。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那么他们将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的税费及债务偿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关于债务偿还问题,若您是债务人并且已经出现中风症状,那么理论上可以申请并获得延期还款的批准。

根据我国现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债务人为中风患者且有经济收入但暂时无法足额清偿全部债务之际,法院通常会酌情准许其进行分期还款。

然而,假如债务人事先已失去所有资产、没有收入并且无法从事任何体力劳动的话,法院将会裁决无需其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此外,当人民法院遇到以下五种情况之一时,他们也有权作出终结执行的决定:在特定情况下,针对某种事件的申请人所提交的撤销申请;检察院依职权提起的抗诉申请被许可或者法院的生效裁判被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撤回的情况下而导致依此做出的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失效;作为被强制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在其遗留下的遗产范围内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又无人愿意担任其所负有的履行法定义务的角色;对于追讨赡养费、扶养费以及抚育费等案件的当事人,如其在履行期间病故,则其所享有的权利将终止或者消失;

最后,作为被强制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债务,无其他经济来源,并丧失了劳动能力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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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分包商应避免签署替总包商向业主开立保函的合同 第2、如果分包商迫不得已为总包商向业主开立了预付款和履约保函,在预付款保函中应规定:预付款保函必须于收到业主支付的预付款后才生效,保函金额递减条款,保函金额随着预付款归还进度或时间递减。失效条款,规定具体的失效时间或失效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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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还是继承纠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情:原告A与被告B于2000年4月登记结婚,2002年3月生育一子。后因在共同生活中感情不和,双方于2008年6月协议离婚,婚生子随被告生活,原告每月给付生活费。2008年10月8日,婚生子于放学时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后被告获得14.5万元的赔偿款。因被告独吞赔偿款,原告向对赔偿款予以分割。对于本案案由,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为不当得利纠纷。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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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应为继承纠纷。笔者同意
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本案虽然涉及财产分割纠纷,但原被告双方所争议的财产是其婚生子死亡而获得的赔偿款,该赔偿款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其婚生子的遗产,因此,原被告双方的争议应属于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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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当得利属于合同纠纷,在诉讼构造上应为两方对立,而本案原被告双方所争议的是
第三方的财产。
其次,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本案中被告B获得赔偿款有合法依据,而原告遭受损失也并不是由于被告B领取赔偿款的行为所导致的。
最后,若本案为不当得利,则被告承担的是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被告并未从原告处获得利益,何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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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的风险应如何防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的风险应如何防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买卖合同纠纷的风险应如何防范
一、案情介绍
甲、乙双方于2002年7月12日签订了一份简单的购销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50万米涤纶哔叽,由于当时货物的价格变化大,不便将价格在合同中定死,双方一致同意合同价格只写明以市价而定,同时双方约定交货时间为2002年年底,除上述简单约定合同中便无其他条款。
合同签署后,甲方开始组织生产,到2002年11月底甲方已生产40万米货物,为防止仓库仓储货物过多,同时便于及时收取部分货款,甲方遂电告乙方,要求向乙方先交付已生产的40万米货物。乙方复函表示同意。货物送达乙方后,乙方根据相关验收标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初步检验,认为货物布中的跳丝、接头太多,遂提出产品质量问题,但乙方同时认为考虑到该产品在市场上仍有销路,且与甲方有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遂同意接收了该批货物,并对剩下的10万米货物提出了明确的质量要求。在收取货物的15天后,乙方向甲方按5元/米的价格汇去了200万元人民币货款。甲方收到货款后认为价格过低,提出市场价格为
6.8元/米,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确定方式,乙方应按照市场价格,乙方应按
1.8元/米补足全部货款,但是乙方一直未予回复。
2002年12月20日,甲方向乙方发函提出剩下货物已经生产完毕,要求发货并要求乙方补足第一批货物货款。乙方提出该批货物质量太差,没有销路,要求退回全部货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并诉之。
二、风险分析及防范技巧
就本案而言,双方最后产生纠纷的原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归结为双方对合同条款约定的模糊和合同条款不完备,而合同条款的模糊规定及缺乏重要的条款会给该合同未来的履行带来一定的纠纷风险;因此,对合同纠纷进行事前预防显的尤为重要,如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对合法及风险漏洞进行严格审查,可以减少甚至避免未来合同履行期间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就本案例而言,该买卖合同存在的漏洞、风险主要如下:
1、合同价格条款约定不明确
一般认为,合同价格条款条款作为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没有约定,则可能导致合同的无效。价格条款如果约定不明确,则可能会导致在履行期间双方互相扯皮。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简单约定合同价格以市场价格确定,而如果当事人双方处于不同的区域,则产品的市场价格则可能差别很大,如果没有明确是买方所在地或卖方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则必然带来纠纷的隐患。即使基于价格波动的考虑,也应约定一个基准价格,并在该基准价范围内约定一个上下波动的幅度,这样可以避免给于对方以合同漏洞为借口,要求以超过卖方可接受的低价要求购买或以超过买方可接受的高价出售。标准的、完备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等,而不应该留下任何可以让对方找到借口违约的模糊表述。
2、质量标准及要求未约定
买卖合同的质量条款可以说是最为重要的合同条款之
一,质量标准的明确约定,一方面可以使卖方在生产产品的时候有了一个确定的标准(如果是先签合同再组织生产),另一方面可以在未来产品检验期间确定了一个检验标准。本案中因未明确约定质量标准,也未确定产品检验的质量标准要求,导致乙方检验产品完全按照自己确定的标准,即使甲方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乙方也完全有可能提出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要求。如果双方明确约定了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方法,那么在产品到达乙方后,由甲方、乙方按照双方确定的标准共同对产品验收,则不会出现本案中甲方完全被动的局面。
实践中多出现的问题是合同过于简单,质量标准及质量验收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一般情况下,对于产品质量有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如果有多种适用标准的,要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哪一种;同时还应明确约定产品质量验收事项,如验收方法、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对于卖方来说,做出上述约定,可以取得合同履行的主动权,避免在履行期间不利的法律地位。
3、其外,本案例合同中缺乏一些重要的合同条款,这些条款的缺乏或约定不明确,极大增加了合同风险,成为合同纠纷形成的隐患。
(1)合同标的条款,如品名、规格等的明确约定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合同交易的对象,涉及到合同目的能否实现,因此该条款必须约定具体、明确,该合同也是买卖合同必备的条款。笔者曾接触过因该条款约定不明确而造成卖方最终发送的货物与买方需要购买的货物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货物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对于合同标的的名称在合同中应使用标准学名,用全称,写明确商品的商标、品种、规格、花色等等,避免给交货方以任何可以偷梁换柱的借口。
(2)付款方式
合同中付款方式不明确,会造成收款方巨大风险,本案中未约定乙方的付款方式,如何付款、何时付款完全由乙方自行决定,甲方处于完全被动的局面。如买方迟迟不付款,卖方也只能按照合同法确定的合理时间来要求乙方付款,必然会给买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如果买方以欺诈形式订立合同,则卖方会款货两空。
(3)交付方式、期限、地点
该条款确定了交货义务一方,即明确了谁交货、以何种方式交货、何时交货、交货地点,一般情况下,如有运输的,应明确运输方式、运输费用承担、风险承担等条款;对于交货时间应当做出明确、具体的约定;有交货地点的,除写上具体地点的,还应冠以交货地点所在的省、市、区等。该条款的详细约定可以明确合同当事人在交货上的义务,责任。否则,产生的义务、费用、损失将无法确定具体的责任人。
(4)验收条款
合同的验收条款确定了合同标的质量、数量、外观等方面的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及质量异议的期限、条件等等。该条款对于双方明确产品的质量责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案中由于未约定验收条款,在产品验收时出现随意性,由乙方自行进行验收,使甲方处于完全的被动接受的局面。
(5)风险承担
风险承担确定合同双方对产品因非双方当事人过错而产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责任的承担。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风险承担的具体时间及承担范围,则按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货物交付时,风险由买方转移至卖方;但是,在多数合同中,为确保合同利益方的权益,合同当事人均可以确定另外的风险承担时间,如买方可以约定卖方在交付货物后,货物风险责任仍然由卖方承担。
(6)所有权保留条款
作为对卖方有利的条款,我国法律允许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可以防范货物交付后买方不予支付货款的风险。
(7)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作为合同的救济方式,应当说是标准合同常重要的条款之
一,尽管该条款是在出现纠纷、争议时才会实质地发挥作用,但是该条款的明确约定可以一定程度上防止对方故意违约,提高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同时如果真正出现违约情形,则可以依据该条款直接确定对方的违约责任,防范未来诉讼举证不利及败诉风险。通常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支付违约金,二是赔偿损失。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明确约定金额或计算方式、赔偿范围等,这样在出现违约时才具备操作性。
(8)争议解决条款
与违约责任条款一样,该条款为纠纷的救济方式,合同中如果能明确约定对我方有利益的争议解决方式及诉讼管辖地,则可以避免在诉讼中的不利地位。特别是在地处不同区域或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即使在无法约定对我方绝对有利的管辖地点,也应当约定对双方均公平的第三地作为诉讼管辖地。其外,对于约定仲裁机关的,应写明具体的、实际存在的仲裁机构名称。
三、企业应加强合同管理,防范风险于未然
1、自几十年以来,我国企业的合同管理有了一定的进步、发展,但是我国企业合同管理水平总体上仍然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特别是一些中小型企业,其合同的订立往往仅以简单的订单代替,甚至还存在口头协议即达成交易的情况;即使存在合同形式订立,往往文本相当简单,约定合同标的、价格、数量、交货情况即完成合同订立,而这种文本隐藏了大量的风险,当事人的权利完全没有得到很好的约定发挥,一旦出现纠纷,则出现责任问题不明确,自己的权利保护亦不够。
2、因此,鉴于国内目前合同管理水平的不完全,企业应当加强经营风险意识,加强企业风险管理,尤其是合同管理,对于企业对外经营事项,特别是较大项目的交易,应当慎重签订合同,在经过法律专业人士认真审核修改过合同条款后,再予以签署;同时,企业应当加强自身合同管理等制度的订立,以制度来规范企业
经营,避免企业经营人员随意性操作给企业的经营带来风险,对企业风险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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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中担保人会承担哪些风险?
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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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债务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当面咨询律师要多少钱当面咨询律师要多少钱,法律是没有明文规定的,要依据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和咨询的法律问题而定,小编建议在律图网进行免费的律师咨询服务。《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二、咨询律师要注意什么1在咨询过程中不要泄露个人隐私,包括自己和争议对方的身份,建议使用化名。如非必要,不要轻易留下自己的手机号码,但为了交流方便,可以留下电子邮箱。2请律师在解答时附上具体的法律条文。律师可以提出多种可能的结果,以及各自的法律依据和风险,此时你应该庆幸找对了律师。3不要要求律师当场答复,仅凭经验解答是不够专业和严谨的,律师需要时间来检索相关法律和案例,如果律师告诉你在12日内答复,正是一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4不要一个接一个的提问,最好一次性把同一案件中的全部问题抛出,同一案件免费咨询一次即可,毕竟律师还有自己的工作,而第一次解答往往也是最认真的。5免费咨询不要苛求律师多知名或资历老,关键在于律师是否用心为你解答。与客户相比,律师的优势主要在于掌握了法律含判例检索的渠道。6谨记免费咨询非正式意见,仅供参考,先例不等于结果完全一致。
三、怎样签订律师委托代理合同在确定了你需要的律师之后,按照法律的规定,你应该与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一份聘请合同,也就是委托代理协议,这份协议将确定你与律师事务所以及某位律师之间的代理关系,并规定你们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律师事务所一般都会向你提供一份固定格式的委托代理协议,你需要做的只是审定其中的内容,并将你的具体情况填写在协议的空白部分就行了。当然,这件事绝不是说上去那么简单,律师事务所提供的空白合同中往往会忽略一些对你来说非常重要的问题,而糟糕的是,在签订合同时,你可能也会忽略它们。一份正式的委托代理协议一般都包含有很多条款,而以下一些实质性内容,你可以参考一下:1委托事项是什么2受委托的律师应当为你做些什么怎样保证律师的工作效率和尽责3你愿意交给这位律师哪些权利4你应当为律师提供哪些协助5你应当支付哪些费用其中每一项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法是什么如何节省律师的工作开销是否能有初步的费用总额估算6未尽义务的一方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如何确定一方的违约7在什么情况下,你或者律师事务所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引起的后果如何承担8发生争议如何处理除此之外,任何你认为重要的问题你都可以提出来,并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协商,把它写进合同中去。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向你出具的空白合同中应该已经包括了以上所有重要内容,这时候,你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条款的表述是否准确、具体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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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当得利纠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母亲谈朋友准备再婚,将女儿存在她那里的存折到期当日不需要个人身份证的时候偷偷全部取走,全部数量达到23万。现已向虹口,且证据确凿:银行证明,女儿向母亲讨要存款录音等。问:不当得利能否全额返还,法官有没有权利利用自由裁量权偏袒母亲此案证据确凿,已经调取母亲取钱的全部71张原始存单,女儿向母亲讨要存款的录音,母亲在录音中回答已经全部买冬虫夏草吃掉了,而且诬赖说是女儿同意的,女儿从来没有说过这个话,母亲肯定无任何相关证据。存单户名为女儿,且女儿有全部为其工资奖金收入的银行现金流证据。主要担心是母亲在以亲情为名要死要活相要挟,法官会心软偏袒母亲。现女儿决心不管怎么样要拿回全部存款,并且也不想进行调解,能否要回全部存款到时候法官问要不要调解,回答说不想调解,请求直接判决。
不当得利应当全额返还,关键在于证据,不过这个案子我个人觉得不当得利有点问题,因为女儿让母亲为其保管钱财,说明目前占有女儿的钱是合法的,母亲侵犯的是你的财产权,直接根据第一百一十七条【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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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应对债权债务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大多数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会产生很多债权债务纠纷,一些企业由于对应收欠款管理不力,导致本可收回的欠款不能收回,该全部收回的只收回了一部份,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欠款数额较大的关注得多,而数额较小的关注得少;
二是催债时要求债务方作出口头还款承诺的多,而要求对方作出书面还款承诺的少;
三是催债次数多,而有效催债的次数较少;
四是对相关法律了解得不多。每个企业尽管在应收欠款管理方面的方法各不一样,但对相关法律缺乏了解这一点却带有很大的普遍性,企业如果能有效地从法律角度加强对应收欠款的管理,则可防患于未然,即使产生欠款纠纷不可避免,也可将企业应收欠款的风险降到最小,现仅就企业在应收欠款管理中应注意的一些法律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以抛砖引玉:
1、欠款监测
债权方如果在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一旦发现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出现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有丧失、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等情况,则应当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2、采取适当的追讨欠款方式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诉讼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终的保护债权的手段。诉讼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方不履行人民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方则可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以债务方的意志为转移。债权方还可在之前或之后,向人民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在判决之后能顺利收回应收欠款。
3、注意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就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若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我国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普通诉讼时效,又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可以普遍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二年;另一种是特别诉讼时效,又称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仅适用于某些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的特别诉讼时效有一年、三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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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纠纷是什么纠纷
债务债权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如果起诉的话,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还应该提供借条,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有效证据,债务债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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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会不会拘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纠纷会不会拘留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纠纷拘留有以下几点:
1.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3.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4.与第三人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暴力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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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债务纠纷得多长时间
债务纠纷属于民事案件,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院需要在三个月内审理结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后一个月左右开庭审理。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需要在六个月内审理结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后二个月左右开庭审理,涉及公告送达的传票等情形,需要等公开期限届满后,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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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纠纷法律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个人债务纠纷法律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个人债务纠纷法律程序
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发出受理通知——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审查借贷案件的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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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公司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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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患于未然,是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前提基础,因为债务纠纷在许多情况下是可以避免的。为了预防日后债务纠纷的发生,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对方在签订合同时进行担保。担保的方式很多,如可以用人的担保——保证,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以及金钱的担保,如定金。这些都是为了确保债权得到清偿而设立的法律措施。
2、有时货款无归的风险是由推销人员造成的。有些推销人员惟恐产品卖不出去(特别是在市场上处于弱势的产品),因此在对客户信用状况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就采用代销或赊销方式,结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为避免发生这种情况,建议在企业与销售人员之间实行“买卖制”,即企业按照100%的回款标准向销售人员收取货款,客户的货款由销售人员负责收取。这种办法把货款无归的风险责任落实到销售人员身上,销售人员在向有一定风险的客户供货时就会三思而后行。一旦发生货款不能回收的情况,也会千方百计、竭尽全力去追讨,否则将直接损害其自身经济利益。这是最能调动销售人员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的办法,比上级主管人员的催促督导要有效、简单得多,这也是防患于未然的好办法。
3、 积极催要货款是企业避免陷入债务纠纷的重要手段
中国人向来讲人情,重友谊,看发展,认为催款太紧会使对方不愉快,影响以后的交易,一般不到最后日期,不愿意行使自己作为债权人的 权利。其实,这是一种错误观念。如果总是担心对方不高兴, 那么永远都会收不到货款,而且未必保证以后的交易能顺利进行。
客户所欠货款越多,支付越困难,越容易转向第三方购买,我们就越不能稳住这一客户,所以还是加紧催收才是上策,否则超出了诉讼时效就会无法挽回损失。只有钱货两清,才能继续洽谈新的生意。
催收货款若不理直气壮,就会被对方牵着鼻子走,本来能够收回的货款也有可能收不回来。所以,催要货款时最好直截了当的表明自己的来意,不要让对方认为延期还款是理所应当的。到了合同规定的收款日,上门的时间一定要提早,否则客户就会以你迟到为借口推诿还款。登门催款时,不要看到客户处有另外的客人就走开,一定要说明来意,专门在旁边等候,这本身就是一种很有效的催款方式。因为客户不希望他的客人看到债主登门,这样做会影响另外的生意。
有时客户在市场上因竞争不利经营不善,导致产品积压,资金周转困难,他要求以商品或货物来抵债,这时不要碍于情面拒绝,因为对于的确无力还款的客户,往往稍一迟疑就连货品也没有了。
企业如何应对欠款纠纷
1、梳理现有证据能否证实欠款事实,如不能证实,必须补充调查新证据;
2、通过互抵债务、放弃追究违约责任、接受对方生产要素、有价证券、个人物品等方式促成协商与调解;
3、债务人人去楼空时可能涉嫌合同诈骗,应当及时报案并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4、通过专业调查公司,了解债务人的人员、资金、财产等情况,为诉讼奠定基础;
5、向律师寻求对策,其合理化建议有利于欠款清偿,必要时可以代理提讼。
如何解决“三角债”
乙欠甲债、丙又欠乙债,三者之间形成“三角债”,当乙不向丙追偿债务致使甲的债权不能清偿时,甲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丙主张权利。具体包括:
1、提起代位权诉讼,判决丙直接向甲履行清偿义务;
2、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禁止丙直接向乙履行债务,防止乙受偿后转移、隐匿财产;
3、未提起代位权诉讼,但执行程序中发现乙对丙享有到期债权的,可以通知丙向甲履行。
个人债务纠纷怎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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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诉状申请立案——发出受理通知——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一)根据法律规定,审查借贷案件的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二)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三)诉讼应注意以下问题:
1,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
2,的:你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3,证据的收集:看下目前的证据的证明力够不够。短信、录音、聊天记录等都可以。
流程:
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发出受理通知——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审查借贷案件的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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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担保
债务纠纷担保依据民法典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做保证人应当签定保证合同,另外,如果主合同中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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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二、调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讼的费用低。
四、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五、申请支付令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申请先于执行法
先予执行是人民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七、申请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当事人申办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即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借款协议、借据等;有关经济担保的文件,如抵押协议、担保书等;其他有关材料,如债务人的资金和偿还能力证明;要求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证明。
八、代位追偿法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通俗地说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根据上面的相关知识,我们知道了,处理公司债务纠纷的方法有多种,当我们的公司面临着债务纠纷问题时,我们应该选择适合自己公司当前运营状况的方法进行解决。如果不行,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解决。
个人债务纠纷怎样起诉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个人债务纠纷怎样起诉问题解答如下, 个人债务纠纷如何
在欠款纠纷中,债权人在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说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协议,合同,送货单,提货单,电话录音等等。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调查收集。另外,须注意对于收集的证据要及时,一般是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否则,可能对方已超过举证期限而不予质证。同时,为了确保将来判决的执行、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在之前或同时,向人民申请财产保全。
(一)根据法律规定,审查借贷案件的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二)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三)诉讼应注意以下问题:
1、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三年内向。
2、的:你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3、证据的收集:看下目前的证据的证明力够不够。短信、录音、聊天记录等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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