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了没有及时做伤情鉴定,后续还能做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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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实际上,打架事件中的伤情鉴定必须在24小时内由公安机关书面委托指定鉴定机构进行,以确保公正公开。法医应深入调查、观测检查,运用先进仪器完成伤残等级鉴定。如头部受重伤危及生命,应按重伤标准治疗。根据受害程度和犯罪情节,评估机体组织、大脑功能及心理精神影响,给出恢复状态评估。一年后验伤无法律效应。
被打了没有及时做伤情鉴定,后续还能做吗

一、被打了没有及时做伤情鉴定,后续还能做吗

实际上,我们无法证实,无法对打架事件中的受伤情况进行法医验伤只要超过了打架现场以后的24小时内就算无效了,这种说法是不准确并不负责任的。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已经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当公安机关接受到了打架斗殴案件之后,必须要于24小时内书面开出这份伤情鉴定的委托书,同时向涉案人员开具明确指示,要求他们前往指定的鉴定机构来完成伤情鉴定。因此,如果在一年之后才去进行验伤的话,这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应的。要求以原始损伤作为鉴定依据的,法医应该在受伤者入院或者处于重症、昏厥等关键时刻,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到医院病房进行走访调查,以获取真实可靠的证据,从而认定伤员当时的伤势以及真实状况,进而形成评定伤级的基础。

在此过程中,法医需要结合医疗跟踪,实时观测检查,深入剖析各种症状表现,运用先进的仪器进行反复对比研究,从而完成一整套法律医学上的伤残等级鉴定。所谓的伤情鉴定,实质上是法医经过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或者收集医院的相关检查报告及其医嘱证明,以此作为参考,如果头部受到了因物理碰撞而造成的损害,且症状严重影响到生命安全时,就应该按照重伤的标准进行相应的治疗处理;同时,还可以根据受害者所承受的侵害程度,犯罪行为的情节恶劣程度等等因素,判定其机体组织结构是否遭到了破坏、大脑功能是否受损,以及可能带来的心理和精神层面的不良影响,进而给出恢复状态的评估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二、被打了没有伤怎么办要求赔偿

在发生冲突事件中,倘若当事人并未对受害者造成创伤性伤害。

然而,若存在损坏受害者个人财产或破坏公共设施的情况,仅需根据受损财物及公共设施的实际价值,支付相应的补偿款项即可。赔偿金额则必须严格按照所涉财物与设施的真实价格予以计算。反之,若受害人因伤情前往医院接受检查治疗,且诊断结果确诊为轻伤以上,施害者即须负担相关检验费、医疗开支、误工薪资以及营养补贴等多项费用。在此基础上,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导致他人人身权益遭受侵害,责任人需依循相关司法规定对此负起民事责任。针对未构成实质性伤害的情况,相关事宜可通过调解途径妥善解决。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法律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本条

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实际上,我们无法证实,无法对打架事件中的受伤情况进行法医验伤只要超过了打架现场以后的24小时内就算无效了,这种说法是不准确并不负责任的。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已经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当公安机关接受到了打架斗殴案件之后,必须要于24小时内书面开出这份伤情鉴定的委托书,同时向涉案人员开具明确指示,要求他们前往指定的鉴定机构来完成伤情鉴定。因此,如果在一年之后才去进行验伤的话,这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应的。要求以原始损伤作为鉴定依据的,法医应该在受伤者入院或者处于重症、昏厥等关键时刻,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到医院病房进行走访调查,以获取真实可靠的证据,从而认定伤员当时的伤势以及真实状况,进而形成评定伤级的基础。

在此过程中,法医需要结合医疗跟踪,实时观测检查,深入剖析各种症状表现,运用先进的仪器进行反复对比研究,从而完成一整套法律医学上的伤残等级鉴定。所谓的伤情鉴定,实质上是法医经过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或者收集医院的相关检查报告及其医嘱证明,以此作为参考,如果头部受到了因物理碰撞而造成的损害,且症状严重影响到生命安全时,就应该按照重伤的标准进行相应的治疗处理;同时,还可以根据受害者所承受的侵害程度,犯罪行为的情节恶劣程度等等因素,判定其机体组织结构是否遭到了破坏、大脑功能是否受损,以及可能带来的心理和精神层面的不良影响,进而给出恢复状态的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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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如果你不幸被打了,要尽快(最好是立即)去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在医院,你要告诉医生你是因为被打才受伤的,这样医生在出具的医疗记录中会注明这一点,这个记录对你后续的法律行动很重要。2.其次,你要尽快报警,因为警察会根据你的报案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伤情鉴定。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安排伤情鉴定,有的时候是立即安排,有的时候可能需要等你身体状况稳定之后再进行。若是对被打后多久做伤情鉴定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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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做伤情鉴定需要什么手续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是诉讼外个人委托,至少要带上鉴定人身份证,此外还可能需要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结婚证,要带什么需提前致电鉴定机构。可以选择带上孩子和另一方直接去鉴定机构采血,也可以自己携带样本前去鉴定,如果携带样本去,鉴定机构对样本的来源不负责任。鉴定的费用在北京地区一般是3000到4000左右,机构不同,收费有一定差别,可以在公布的鉴定入选名册中选择一家合适的机构。注意,未经被鉴定人同意的鉴定结果无法律效力,无法在诉讼中直接使用,但可以用来在诉讼中说服法官同意再做一次亲子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
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
 
① 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
  
② 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
  
③ 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④ 人民对亲子关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亲子鉴定结论,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一定要与其他证据相印证,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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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暴力后,立即报警并表达伤情鉴定需求,警方会开具鉴定委托书。携带委托书至合法法医门诊部申请鉴定,法医将检查、拍照记录伤势。轻微伤一般三天内出结果,复杂伤情可能需七天。对结果有异议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法医申请复议,但通常只有一次复议机会。务必在伤势未完全消失前提出鉴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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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华西医院做工伤鉴定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 一、 二、 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二、工伤鉴定流程 (一)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附: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三、工伤鉴定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工伤鉴定费由劳动部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各地的收费标准不同,一般是200元---8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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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斗殴事件后进行伤情鉴定的程序如下:伤者需向公安机关报警,并明确表达对伤势进行鉴定的请求;公安机关接到此类伤害案件举报后,必须于二十四小时之内签发伤情鉴定委托书,同时通知伤者应前往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伤情鉴定工作;伤者收悉委托文书之后,务必亲自前往鉴定机构接受法医的接洽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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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和后续治疗费能同时做鉴定吗?
[律师回复] 伤残鉴定和后续治疗费能同时申请鉴定吗 在诉讼中,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在治疗尚未终结,同时向申请进行伤残等级和后续治疗费鉴定,能否得到支持,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但从立法本意和精神以及便民考虑,应允许后续治疗费和伤残等级同时申请鉴定。 【案情摘要】 农民工王某受雇佣在安装一广告牌时不慎从高处跌落,致头部颅脑损伤,经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左枕部颅骨裂纹骨折等,其住院行开颅术。因家庭特别困难无钱治疗,王某头部右侧顶骨局部缺损尚未进行颅骨修补手术。后出现多次并发癫痫症。 后,王某向申请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以及护理人数和期限的鉴定。经庭审质证,原告及三被告均对申请的三个鉴定事项无任何异议。后法官要求变更鉴定事项,理由是司法技术科不允许伤残鉴定和后续治疗费同时申请鉴定,只能选其一。经再三沟通无果,权衡利弊后,王某终无奈变更为仅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观点交锋】 争议观点一:提前鉴定可使伤残等级增高,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只有治疗终结后才可申请伤残鉴定,既然申请伤残鉴定说明已经治疗终结,就不能再申请后续治疗费,两者不能同时申请,只能选其一。 经过继续治疗甚至康复性训练后会改变伤情,有些伤残会获得一定程度上甚至是完全的康复,存在伤残等级不确定的情形,必须待治疗终结后才可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另外,对于在医学上已明确不能康复或治愈的病情所涉后续治疗费申请的案件,应及时终止不必要的治疗,以避免个别受害者恶意索赔。并且,评定残疾等级时治疗尚未终结,在获得残疾赔偿金后又继续本应在评残前进行的治疗,此种做法有悖法律对伤残予以补偿的本意,不应得到支持。 争议观点二:伤残鉴定并非以所有治疗完全结束为必要,后续治疗费和伤残等级鉴定并不冲突,可以同时申请鉴定。 残疾赔偿金与后续治疗费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该解释并未将其列为选项择性项目,不能择一弃一。二者同时主张并不矛盾,也符合立法精神和当前司法为民的宗旨,亦可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当然,如任何一方当事人认为受害者的伤残等级经过后续治疗后有所改变,均可通过另行主张予以解决。 【律师观点】 我同意第二种观点,后续治疗费和伤残等级鉴定可以同时鉴定。 实务中,对于申请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两项鉴定,因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全国各地在受理伤残鉴定申请的情况各异。现仅以河南省会郑州的为例,管城区和二七区等多数均可同时受理上述两项申请,但金水区和上街区在伤残等级和后续治疗费两项中只同意申请一项。笔者甚至遇到一庭长特别明确告知“只要申请伤残鉴定,原告以后所有治疗费用都与被告无关了”。但作为律师,我在实际鉴定时曾特意向鉴定机构人员询问,得到的答案均是二者可同时申请鉴定。 实践中之所以出现此反差现象,开物律师集团事务所的戚谦律师认为,目前法律就伤害赔偿案件中如何判断受害人医疗终结尚无规定,大家对“治疗终结”和“后续治疗费”的认识差异所引发伤残评定时机的争议是其主要原因。 伤残评定时机是指受害者委托或申请鉴定的时间。2002年12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 3.2条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而对于“治疗终结”,其第 2.7条规定为“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因此,治疗终结并不等于完全康复,而是“临床效果稳定”,只要受害人病情得到控制,在短期内不再恶化,即应认为相对稳定。受害人遭受损害的多样性,致使并非所有疾病都能在短期内治愈,司法解释规定后续治疗费的本意,并非是简单认定只要评残就视为治疗终结,后续治疗费不予支持。当然如果对是否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通过鉴定予以确定。 其实,进行伤残鉴定主要是确定伤残赔偿金的数额,它是对受害人伤残后减少收入的损失的赔偿。 关于后续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作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总则”的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构成残疾所需继续治疗而支出的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并且,其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这表明,构成残疾后所需的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而非定残后就不存在后续治疗费。 所谓“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治疗所需要的费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版)。实践中的大量案例证明,受害人即使已经出院,但并非出院就等于“完全治愈”,很多受害者确需在半年、一年甚至更长时间后进行二次手术的。同时,又因其仅一年的法定诉讼时效,受害者会处于索赔的两难境地。 若拒绝伤残等级和后续治疗费同时鉴定,并且实行“申请伤残鉴定就不再赔偿以后的任何医疗费用”,则受害者会有两种选择。一是受害者只申请伤残等级鉴定,被迫放弃后续治疗费鉴定,那么其结果是对于确需进行二次手术或长期治疗的所必须的医疗费用将无法获得赔偿,实际上剥夺了受害人及时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则于法不公,于理不通。二是受害者先申请后续治疗费,等鉴定结果出来后再紧接着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其与同时申请鉴定无非是一先一后进行鉴定与同时进行鉴定的区别,岂不造成当事人是诉累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本案中,王某因缺乏巨额医治费用而被迫选择诉讼,亟需等拿到赔偿款后立即进行颅骨修补手术,以免加重病情。如等其完全治疗终结后再申请伤残鉴定,对根本无钱治疗的他无疑雪上加霜,甚至引发更大的人身损害。何况,本案的原、被告对申请鉴定均无异议,作为中立裁判的,不应剥夺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因此,应允许伤残等级和后续治疗费的鉴定可以同时申请鉴定为宜。 【律师建议】 有些案件的被告还提出,住院病历上记载患者系“治愈”出院,不应再有后续医疗费。但实际上不少医生在出院证医嘱上又注明“注意休息、加强药物治疗、定期复查、不适随诊”,因此,支付部分后续治疗费是合理的。 在赔偿义务人支付了残疾赔偿金及后续治疗费后,当受害人身体得到康复时,是否应当退回相应的残疾赔偿金呢这也是个值得考虑的问题。戚谦律师认为,对于有些伤残是否有继续治疗的必要可进行必要评估或者鉴定,再作相应处理。 若伤残经过后续治疗后能得到明显好转,则进行后续治疗应无异议;但若伤残没有治疗的必要,或虽经努力治疗仍无法起到比较明显的效果,其后续治疗的合理性和价值就不太大。因此,人民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就个案的特殊情况做出灵活的判决,切忌一刀切。 当然,若赔偿义务人支付了必要的后续治疗费用,也可赋予其在以后要求重新对受害人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的权利以作适当的平衡,以确定其真正的残疾程度,然后再依据伤残评定结果调整相应的残疾赔偿金,这样才更客观、更公平,否则就可能出现重复赔偿等加重赔偿义务人负担的问题。 事实上,解决争议最为有效的是有权机关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也唯有如此,才可以从法律上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亦最大限度地平衡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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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做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你们好,请问工伤鉴定需要些什么材料手续呢?结合案例 简要分析一下,我妈妈工伤鉴定需要了解
[律师回复] 涉及三个方面:
第一:是工伤认定申请:即确认为工伤。
(一)必备材料:
1、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包括初次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相关材料:(摘录部分与题目相关条款)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机动车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
3、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残级鉴定:由市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来证明残级;
第三、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已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作人员。
(一)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
2、工伤认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诊治工作的有关资料。
(二)办理期限:一般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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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怎么样做伤情鉴定
发生斗殴事件后进行伤情鉴定的程序如下:伤者需向公安机关报警,并明确表达对伤势进行鉴定的请求;公安机关接到此类伤害案件举报后,必须于二十四小时之内签发伤情鉴定委托书,同时通知伤者应前往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伤情鉴定工作;伤者收悉委托文书之后,务必亲自前往鉴定机构接受法医的接洽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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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了怎么做伤情鉴定
关于伤情鉴定之流程如下:1. 在遭遇伤害事件之后,首要之事便是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待警方全面掌握案情后,便会根据实际需求对您提出鉴定方面的请求。此时,公安机关将交付鉴定委托书予您,以便于后续鉴定事宜的实施。2. 接收到委托书后,您需亲赴当地指定的法医学门诊部,凭借此委托书向相关法医提交鉴定申请。随后,法医将接收您的申请,并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检查与诊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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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出了车祸,他是被撞的一方,想要做一下法医鉴定,请问一下车祸做法医鉴定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办案的交警机关或其上一级机关直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无须事先通知其他当事人。
通过法院委托鉴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该申请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在法院诉讼当中,当事人对以上两种途径取得的首次法医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均可以依法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但申请重新鉴定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定条件。
工伤鉴定后旧伤复发后,还要继续做劳动鉴定吗?
[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重新鉴定后,要不要赔偿要依据鉴定的结论而定,如果造成十级以上伤残的,就需要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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