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下来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若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后,对方未能履行其应尽之责,那么当事人有权向相关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各方当事人皆须严格遵守及履行,倘若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故意拒绝履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或者由审判员将案件移交至执行员进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二、法院判下来了欠钱不还怎么要钱
如若法院裁定债务人必须清偿债务,而被告未能按照裁判结果来支付欠款,在此种情况下,作为原告的债权人可于法律判决所确立的付款期结束之后的两年内,向相关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若是在判决书中明确规定了分期付款的方式,那么债权人应当在最后一次付款期限结束之后的两年之内提出执行申请。倘若判决书并未设定具体的履行期限,则债权人应当在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后的两年内提出执行申请。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债权人有望成功追回所拖欠的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若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后,对方未能履行其应尽之责,那么当事人有权向相关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各方当事人皆须严格遵守及履行,倘若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故意拒绝履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或者由审判员将案件移交至执行员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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