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架先动手的受伤了怎么办
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了斗殴行为,导致彼此均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那么此时双方都需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此事件产生的缘由以及双方各自所受伤害的具体情形,将成为划分责任比例的重要依据。倘若经法医鉴定后确定为轻伤级别,则公安机关应依法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对肇事者进行刑事追责。
然而,若公安机关未能予以立案处理,受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法院追究加害方的刑事责任。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诉讼,均可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方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在民事赔偿方面,其范围涵盖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多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通常情况下,打架行为并不会被留下案底。
然而,若只是发生在斗殴层面,且没有导致任何身体损伤或者只带来了微小的伤害,那么该事件便可能会由当地警方以治安案件的方式进行处置;倘若涉及到的当事人为青少年,那么警方的做法往往是以批评教育为主,而非将其纳入到正式的法律程序中,更不用说会留下任何案底。
然而,若是打斗过程中已经造成了中等和重度受伤,那么就应该被视为刑事案件,此时案件便会被记录在案,并且对于涉案的未成年人员来说,会执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除非是在特殊的办案需求之下,否则该内容绝不会对外公开查询。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了斗殴行为,导致彼此均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那么此时双方都需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此事件产生的缘由以及双方各自所受伤害的具体情形,将成为划分责任比例的重要依据。倘若经法医鉴定后确定为轻伤级别,则公安机关应依法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对肇事者进行刑事追责。
然而,若公安机关未能予以立案处理,受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法院追究加害方的刑事责任。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诉讼,均可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方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在民事赔偿方面,其范围涵盖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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