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若当事人被判定应承担抚养费用却未如期履行,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行使强制执行权。在此情况下,法院所实施的强制措施具体包括:
第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第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经济收入;
第三,查封、扣押、拍卖甚至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资产等多种手段。
然而,即便法院采取了上述强制措施,如果当事人依然未能履行判决义务,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依法强制其支付迟延履行金。
此外,人民法院还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当事人采取或通知相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其失信行为、通过媒体公开披露其不履行义务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二、不付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规范,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无需承担子女抚养费用确实存在可能性,这其中包括给付方向者长期患有严重疾病或者丧失了劳动力并且缺乏经济收入等因素。
此外,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抚养费的范畴不仅仅局限于基本生活所需费用,还应涵盖医疗费用以及教育支出等项目。而且,在子女成长过程中,抚养费的金额和方式也并非固定不变,还有可能面临着必要的调整与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若当事人被判定应承担抚养费用却未如期履行,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行使强制执行权。在此情况下,法院所实施的强制措施具体包括:
第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第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经济收入;
第三,查封、扣押、拍卖甚至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资产等多种手段。
然而,即便法院采取了上述强制措施,如果当事人依然未能履行判决义务,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依法强制其支付迟延履行金。
此外,人民法院还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当事人采取或通知相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其失信行为、通过媒体公开披露其不履行义务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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