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会见被告带什么
律师在执行会面被告人的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与要求,通常应携带以下几种必备的文件资料: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正式介绍信以及该案系关联的、具有合法效力的授权委托书才可以进行会谈。除此之外,根据实际情况,也许还需要携带详细的笔录本、录音录像设备(在此之前需要先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以及精心准备的问题清单,以确保能够进行高效率且有针对性的沟通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向其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二、律师会见被监听的证据有效吗
需要视具体的案件事实情况而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刑事诉讼法》以及《律师法》等相关规定,律师的会见活动被视为法律上的行为,而在会见过程中进行的录音与录像资料,虽然本身具备一定程度的法律有效性,然而终究还须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其能否被认定为合法的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律师在执行会面被告人的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与要求,通常应携带以下几种必备的文件资料: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正式介绍信以及该案系关联的、具有合法效力的授权委托书才可以进行会谈。除此之外,根据实际情况,也许还需要携带详细的笔录本、录音录像设备(在此之前需要先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以及精心准备的问题清单,以确保能够进行高效率且有针对性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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