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后会打电话要钱花吗
在刑事拘留过程中,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人财物问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通常情况下,他们的私人财产将由当地公安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管,并且不会直接向其亲属索取任何财务款项。这种行为是严格禁止的,因为它触犯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然而,如果家属愿意主动为被拘留者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那么他们应该通过合法途径来实现这个目的,例如委托律师或者直接与羁押场所取得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对于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及时送看守所羁押。看守所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侮辱、体罚或者虐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允许其亲属或者法定代理人领取。"
二、刑事拘留后大概多久批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提请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准逮捕之后,检察机关需在限定的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应予以批准逮捕。具体法律条款如下所示: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者实施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特别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四个自然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同样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刑事拘留过程中,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人财物问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通常情况下,他们的私人财产将由当地公安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管,并且不会直接向其亲属索取任何财务款项。这种行为是严格禁止的,因为它触犯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然而,如果家属愿意主动为被拘留者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那么他们应该通过合法途径来实现这个目的,例如委托律师或者直接与羁押场所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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