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阶段,律师有权利向被拘留者提供全面且深入的法律咨询服务;代理其申诉以及控告司法机构;
同时还可协助其申请取保候审等诉讼操作。为了开展这些程序,律师务必要持有律所的正式介绍信、展示其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并携带经过委托人授权的书面委托书或得到相关法律援助部门批准的公函,方可前往看守所进行会面。在会见过程中,律师有权获取案件的详细信息,但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任何有关案情的内容,也不能协助被拘留者逃避法律责任。
此外,公安机关通常不会对律师与被拘留者之间的交流进行监听或者干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二、刑事拘留律师多久才能进入
在通常状况下,犯罪嫌疑人在四十八个小时之内即可与辩护律师进行会面交谈。
然而,尽管如此,会面律师仍然需遵循相关程序办理手续才能达成这一目的。在实施过程中,辩护律师必须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否则将被禁止进入监狱并探视嫌疑人。
同时,在此期间,家属则无权与犯罪嫌疑人见面交流,只有经由律师授权的人员方可与之接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刑事拘留阶段,律师有权利向被拘留者提供全面且深入的法律咨询服务;代理其申诉以及控告司法机构;
同时还可协助其申请取保候审等诉讼操作。为了开展这些程序,律师务必要持有律所的正式介绍信、展示其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并携带经过委托人授权的书面委托书或得到相关法律援助部门批准的公函,方可前往看守所进行会面。在会见过程中,律师有权获取案件的详细信息,但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任何有关案情的内容,也不能协助被拘留者逃避法律责任。
此外,公安机关通常不会对律师与被拘留者之间的交流进行监听或者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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