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间实际亦涵盖在羁押期限之内。“羁押”在此意指在审判程序开始之前对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具体包括了拘留及逮捕等形式。关于此类事项,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已作出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逮捕后,羁押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羁押期限包括拘留和逮捕的时间。”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以送书看吗
在拘留所中,家人或朋友可以为在押人员提供书籍阅读,然而,此类书籍需要得到看守人员的严格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送给在押人员的书籍不得包含违法、反动或者其他不良内容,并且书籍内部也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夹带物。
此外,购买书籍的种类并无限制,但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书籍都必须经过监狱方面的批准和仔细检查。为了方便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我们建议您选择那些带有塑封包装的全新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期间实际亦涵盖在羁押期限之内。“羁押”在此意指在审判程序开始之前对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具体包括了拘留及逮捕等形式。关于此类事项,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已作出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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