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对于挪用资金罪的立案准则通常是依据我国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的刑法法规来制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2条之规定,若公司、企业或其他实体单位中的员工,出于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私自借予他人,且涉及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即数额较大)、逾期未偿还超过三个月,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涉及金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抑或是从事非法活动的,均应予以立案侦查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2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四川省挪用资金罪数额巨大如何认定
根据我国《刑法》及其配套司法解释中针对挪用型罪行的具体规定,其量刑原则主要包含三类情况:
首先,是对于挪用公款或者其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通常指在1至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其次,若挪用公款或者其他公共财物数额达到了重大程度(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可能存在差异,但多数地区会以20万元人民币作为衡量标准),则面临三年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处罚。
最后,若涉案人员在挪用公款或者其他公共财物后未能及时归还,且数额较大(同样以20万元人民币为衡量标准),那么将被判处三年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在四川省这一特定区域内,对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为2万元人民币,而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则为15万元人民币。
此外,如果挪用公款或者其他公共财物用于从事非法活动,那么追诉刑事责任的起始点为5000元人民币。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四川省,对于挪用资金罪的立案准则通常是依据我国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的刑法法规来制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2条之规定,若公司、企业或其他实体单位中的员工,出于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私自借予他人,且涉及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即数额较大)、逾期未偿还超过三个月,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涉及金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抑或是从事非法活动的,均应予以立案侦查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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