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刑事拘留依据什么法律
在广东省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对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是依法依规进行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法》。这部重要的法律条文明确指出,当公安机关在调查犯罪案件时,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嫌疑人已经构成犯罪,并且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惩罚,同时还存在着逃避侦查或者销毁、篡改证据等恶劣行为,那么就可以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另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拘留的执行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期限,并且要始终坚持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一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不当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三日以内,作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二、广东刑事拘留期满怎么办
在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之后,当事人将面临以下几种可能的处置方式及其对应的结果:
1、正式批捕:如果案情确认无疑,相关证据确凿且充分,经过检察机关认真审查并批准,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正式逮捕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2、释放:在此种情况下,通常是由于涉及到的犯罪事实无法得到确实证明或者证据不够充足,无法确认当事人有罪,因此只能予以释放;
3、释放并附加行政拘留(可在日后刑罚执行时折抵,无需重复执行行政拘留):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的案件;
4、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这类措施主要适用于没有必要进行逮捕以及证据尚不充分,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在广东省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对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是依法依规进行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法》。这部重要的法律条文明确指出,当公安机关在调查犯罪案件时,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嫌疑人已经构成犯罪,并且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惩罚,同时还存在着逃避侦查或者销毁、篡改证据等恶劣行为,那么就可以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另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拘留的执行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期限,并且要始终坚持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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