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一定要开庭幺
获得取保候审资格并不是必然预示着需要进行法庭审理。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司法程序中用于对被指控者实施干预的手段,愿意以非拘禁方式等待案件的法律处理。而是否会开启法庭审理环节只能根据具体的案件审理进度以及由相关法院所做出的决策来确定。若案件最终顺利进入到审判阶段,那么便会按照规定进行公开审理;反之,若案件在调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就已经得到妥善解决,那么可能就无需再进行法庭审理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一般传几次
在取保候审期内,传唤的次数并无明确规定。依照相关取保候审法令规定,当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传唤时,被取保候审者必须立即出庭接受讯问,而且对于传唤的次数也并无任何限制。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该案件仍然尚未审理完毕,那么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包括检察机关和审判法庭在内都可以继续采用取保候审这一刑事手段来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传唤以及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可超过12个小时。若遇特殊情况,如案情极其严峻、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性措施的,则传唤与拘传的持续时间亦不能超过24个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获得取保候审资格并不是必然预示着需要进行法庭审理。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司法程序中用于对被指控者实施干预的手段,愿意以非拘禁方式等待案件的法律处理。而是否会开启法庭审理环节只能根据具体的案件审理进度以及由相关法院所做出的决策来确定。若案件最终顺利进入到审判阶段,那么便会按照规定进行公开审理;反之,若案件在调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就已经得到妥善解决,那么可能就无需再进行法庭审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