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刑事拘留吗
倘若某位人士被指控为刑事拘留对象,这通常意味着他成为了一起刑事案件的潜在罪犯,很可能涉及到严重的违法行为。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针对涉嫌犯罪的人员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他们逃逸、销毁关键证据或者继续实施犯罪行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面对现行犯或者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便有权利施行先行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二、涉嫌刑事拘留一般多久放人
1.常规的刑事拘留期限通常设定为14天,自犯罪嫌疑人被送入看守所以来计算;
2.在此14天之内,有关部门需要向司法审查机关(即检察机关)提出申请,由检察机关进行内部审批的时间设定为7天,该时间包含在先前的14天内。若经核实后确认为有罪,则将其逮捕;反之,如果核实结果显示无罪,则将其释放或者更改其他强制措施;
3.特殊延长的刑事拘留期限则设定为37天,同样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内部审核,此次审批时间亦设为7天。在这30天内,执法机关需向检察机关提交批准逮捕申请。若经核实后确认为有罪,则将其逮捕;反之,如果核实结果显示无罪,则将其释放或者更改其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倘若某位人士被指控为刑事拘留对象,这通常意味着他成为了一起刑事案件的潜在罪犯,很可能涉及到严重的违法行为。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针对涉嫌犯罪的人员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他们逃逸、销毁关键证据或者继续实施犯罪行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面对现行犯或者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便有权利施行先行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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