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凡涉嫌犯罪、面临审判的嫌疑人和被告,只要其具备供保候审的资格,如可能经判别被处以管制、拘役甚至单独施加罚款惩罚;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但若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亦或是患有严重的身体障碍或生活无法自理,正处在妊娠期,或者亲生孩子正在哺乳期,同样采取取保候审未必会引发社会危害的,或者是在押期间已满,案件还未完全解决,需要再次采取取保候审的,均可向公诉机关提出供保候审的请求。亲属们可以通过向司法机构递交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嫌疑者或被告的身份证明、健康状况证明、家庭状况证明等等,以便证明嫌疑者确实符合供保候审的条件。在收到候选人的请求之后,司法机构将进行严格的审查,若发现符合上述条件的,便可决定采纳供保候审的措施,并通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37天判无罪吗
不一定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刑拘,即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刑事侦查中的强有力举措,与案件最终可能面临的法院审判并无必然性关联。换言之,在绝大多数情形下,当犯罪嫌疑人遭遇刑事拘留时,公安机关还需依据程序继续展开全面而深入的侦查工作。倘若侦查机关能在此过程中查证并认定涉案人员并非涉嫌犯罪,便将会及时释放当事人并解除对其实施的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凡涉嫌犯罪、面临审判的嫌疑人和被告,只要其具备供保候审的资格,如可能经判别被处以管制、拘役甚至单独施加罚款惩罚;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但若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亦或是患有严重的身体障碍或生活无法自理,正处在妊娠期,或者亲生孩子正在哺乳期,同样采取取保候审未必会引发社会危害的,或者是在押期间已满,案件还未完全解决,需要再次采取取保候审的,均可向公诉机关提出供保候审的请求。亲属们可以通过向司法机构递交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嫌疑者或被告的身份证明、健康状况证明、家庭状况证明等等,以便证明嫌疑者确实符合供保候审的条件。在收到候选人的请求之后,司法机构将进行严格的审查,若发现符合上述条件的,便可决定采纳供保候审的措施,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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