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及第一百九十一条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对于帮信罪与洗钱罪的刑罚裁量准则主要分为两类:
1.帮信罪:
-若行为人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为其实施此类行为提供了技术支持或协助,且情节较为严重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并且可能被处以罚金。
-如果是单位触犯此项罪名,则应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若存在上述两种行为,同时还构成了其他类型的犯罪,那么就需要按照处罚较重的那一种来确定最终的罪行。
2.洗钱罪:
-为了掩盖、隐藏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行为人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等行为,都属于洗钱罪的范畴。这些行为将会导致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被没收,同时行为人也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并可能被处以罚金。
-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行为人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并可能被处以罚金。
-如果是单位触犯此项罪名,同样应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总而言之,帮信罪和洗钱罪的刑罚裁量准则因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是否涉及其他犯罪而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和洗钱罪是一回事吗
洗钱罪与帮信罪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犯罪行为。它们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向上游犯罪的范围不同。洗钱罪所涵盖的上游犯罪是具有明确界定的,仅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这七种类型的犯罪。
然而,“帮信罪”则没有对上游犯罪作出特别限定,仅仅需要行为人在实施相关行为时,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即可。
其次,对于主观上的“明知”程度也有所不同。洗钱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确知道其上游犯罪属于上述特定的七类犯罪之一;而“帮信罪”则无需行为人了解上游犯罪的具体类别,只需证明其在实施相关行为时,已经意识到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即可。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及第一百九十一条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对于帮信罪与洗钱罪的刑罚裁量准则主要分为两类:
1.帮信罪:
-若行为人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为其实施此类行为提供了技术支持或协助,且情节较为严重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并且可能被处以罚金。
-如果是单位触犯此项罪名,则应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若存在上述两种行为,同时还构成了其他类型的犯罪,那么就需要按照处罚较重的那一种来确定最终的罪行。
2.洗钱罪:
-为了掩盖、隐藏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行为人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等行为,都属于洗钱罪的范畴。这些行为将会导致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被没收,同时行为人也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并可能被处以罚金。
-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行为人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并可能被处以罚金。
-如果是单位触犯此项罪名,同样应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总而言之,帮信罪和洗钱罪的刑罚裁量准则因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是否涉及其他犯罪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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