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审查需多久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在接到变更强制措施的正式申请之后,理所当然地需要在短短的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的决策。因此,对于取保候审的严格审核,同样需要在这段时间内予以圆满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保释候审方面,最长可达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限制为6个月。
然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而言,其所提供的担保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上述的法定上限,即绝对不会多于一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在接到变更强制措施的正式申请之后,理所当然地需要在短短的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的决策。因此,对于取保候审的严格审核,同样需要在这段时间内予以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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