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会提供材料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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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申请取保候审需提交证明材料,以证实符合法定条件,如可能刑期、健康状况、家庭情况等。这些材料有助于司法机关评估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会提供材料吗

一、取保候审会提供材料吗

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通常需提交相应的材料。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之际,必须要充分考虑是否符合上述四项具体情形中的任何一项。申请人有责任提供相关的证据及资料以证实自身确实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如可能被判处的刑期、身体健康状况、家庭背景等方面。这些材料将为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提供必要的参考,以便于他们进行评估并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因此,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作为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会不会退钱

若符合相关条件便可申请退还押金。关于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金额则需根据每个具体案件进行细致评估;只有当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任何取保候审的法定义务时,才可凭借已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的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所缴纳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通常需提交相应的材料。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之际,必须要充分考虑是否符合上述四项具体情形中的任何一项。申请人有责任提供相关的证据及资料以证实自身确实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如可能被判处的刑期、身体健康状况、家庭背景等方面。这些材料将为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提供必要的参考,以便于他们进行评估并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因此,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作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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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二、什么是再审新的证据
(一)、再审“新的证据”:包括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原审庭审结束前发现但无法收集/原鉴定或勘验者推翻原结论等三种情形。
1.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是指新发现的原先就已形成的证据[新发现的旧证据]。
(1)即使是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出现的证据,如果是由于客观事实致使当事人无法在原审时就知道该证据存在的,从而根本不可能在原审中提出,且因此类新证据的出现,达到“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裁定再审;
(2)如当事人以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形成的证据申请再审:
A.一般情况下不宜裁定再审;
B.如果属于新的事实,可以通过另行的方式解决。
2.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主要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当事人即使知道该证据存在也无法获得该证据,但只要获得该证据就可以达到“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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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证据是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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