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二条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特定条件之下具备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权限与职责。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此项法条并未明确指出被拘留之后是否必然面临着刑事审判的命运。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环,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公安机关能够有效地开展侦查工作,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销毁证据或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在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将会对犯罪嫌疑人展开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若经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确已触犯刑法,则将依法将相关材料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依据事实与法律,依法作出是否判处刑罚的裁决。因此,拘留本身并非意味着必然会面临刑事审判,是否需要接受刑事审判,还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的适用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还可以调解吗
针对现行犯罪行为人或具有重大嫌疑的人员,及在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紧急情况下被告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被羁押之人有权寻求与受害方进行和解谈判,以期获得对方的宽恕与谅解。
然而,由于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组成环节,这是依据相关法规仅能针对民事权益部分进行协商调解的特殊情况,如涉及到对受害者人身或财产所造成的损害,双方当事人可就赔偿事宜展开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
然而,对于刑事责任部分,则无法通过调解方式予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二条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特定条件之下具备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权限与职责。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此项法条并未明确指出被拘留之后是否必然面临着刑事审判的命运。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环,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公安机关能够有效地开展侦查工作,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销毁证据或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在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将会对犯罪嫌疑人展开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若经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确已触犯刑法,则将依法将相关材料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依据事实与法律,依法作出是否判处刑罚的裁决。因此,拘留本身并非意味着必然会面临刑事审判,是否需要接受刑事审判,还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的适用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