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事才会刑事拘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明确规范,当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公安全权采取紧急措施对涉嫌罪犯进行临时性扣押:(1)有证据显示潜在的犯罪行为正在筹备中或正在实施过程中,且在该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侦查人员察觉并掌握相关证据;或者(2)经由被害人本人或其他目击证人证实,其涉嫌参与了某项罪行;或者是(3)在其居住地或活动场所内发现了与犯罪行为有关的重要证据;或者是(4)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犯罪分子试图通过自杀、逃离现场等方式逃避法律制裁;或者是(5)存在销毁、篡改关键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或者是(6)犯罪分子无法提供真实的姓名和地址信息,身份难以确定;或者是(7)有迹象表明犯罪分子可能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什么样的事算侵占罪
侵占罪,又被称为“非法占有”罪,其定义为:行为人为满足自己的私欲而采取非法手段,通过隐藏、转移等方式,使原属于他人合法持有的财物、遗忘物或者掩埋物脱离其控制,并将之据为己有,且上述行为的价值较大,行为人尚不愿归还给原主人,由此导致的犯罪现象。在认定侵占罪时,需要考察行为人是否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该罪行的犯罪对象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任何单位的所有财产;
其次,行为人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应属于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
再次,行为人必须是故意为之,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明确意图;
最后,行为人是否实际获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都不会影响到犯罪的成立与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明确规范,当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公安全权采取紧急措施对涉嫌罪犯进行临时性扣押:(1)有证据显示潜在的犯罪行为正在筹备中或正在实施过程中,且在该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侦查人员察觉并掌握相关证据;或者(2)经由被害人本人或其他目击证人证实,其涉嫌参与了某项罪行;或者是(3)在其居住地或活动场所内发现了与犯罪行为有关的重要证据;或者是(4)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犯罪分子试图通过自杀、逃离现场等方式逃避法律制裁;或者是(5)存在销毁、篡改关键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或者是(6)犯罪分子无法提供真实的姓名和地址信息,身份难以确定;或者是(7)有迹象表明犯罪分子可能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