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贩卖毒品罪拘留是多长时间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涉及到贩卖毒品犯罪的相关人员,若其在执行逮捕之前已先行被公安机关实施拘留,且被认为有必要提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判帮助调查事实并进行定罪量刑时,公安机关应在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犯罪嫌疑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严重情节,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适当延长,最长可达四天。而对于此类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书之后的七日内,依法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对于涉嫌贩卖毒品罪的拘留时间,最高可延长至三十日,但具体拘留期限仍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最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涉嫌贩卖毒能取保候审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到刑事犯罪嫌疑的人员,若其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依法应当予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以下几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2.若罪犯可能会被判处罚金等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经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
3.对于身体状况不佳、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处于妊娠期、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经过取保候审后也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涉及到贩卖毒品犯罪的相关人员,若其在执行逮捕之前已先行被公安机关实施拘留,且被认为有必要提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判帮助调查事实并进行定罪量刑时,公安机关应在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犯罪嫌疑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严重情节,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适当延长,最长可达四天。而对于此类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书之后的七日内,依法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对于涉嫌贩卖毒品罪的拘留时间,最高可延长至三十日,但具体拘留期限仍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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