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的形式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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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法律框架下,对警察犯下的罪行主要展现为两种形式,即实施暴力行为或使用枪械、管制刀具等器具,或者通过驾驶机动车辆进行冲撞等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七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当此类恶劣行为严重威胁到正在依法履行公务职责的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时,将会受到高达三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所对应的严厉惩罚。
袭警罪的形式包括哪些

一、袭警罪的形式包括哪些

在法律框架下,对警察犯下的罪行主要展现为两种形式,即实施暴力行为或使用枪械、管制刀具等器具,或者通过驾驶机动车辆进行冲撞等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七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当此类恶劣行为严重威胁到正在依法履行公务职责的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时,将会受到高达三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所对应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袭警罪的形式有哪些

针对构成侵犯警察罪行的具体表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实施抱摔、撕咬、踢打以及投掷等暴力手段,对警察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直接威胁与侵害。

第二种则是以破坏性的方式,如打砸、毁坏或抢夺正在行使公务过程中的警车、警械等警务装备,从而对警察人员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法律框架下,对警察犯下的罪行主要展现为两种形式,即实施暴力行为或使用枪械、管制刀具等器具,或者通过驾驶机动车辆进行冲撞等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七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当此类恶劣行为严重威胁到正在依法履行公务职责的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时,将会受到高达三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所对应的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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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的形式包括哪些
在法律框架下,对警察犯下的罪行主要展现为两种形式,即实施暴力行为或使用枪械、管制刀具等器具,或者通过驾驶机动车辆进行冲撞等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七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当此类恶劣行为严重威胁到正在依法履行公务职责的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时,将会受到高达三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所对应的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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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书面合同形式包括什么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书面合同形式包括什么形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根据国际贸易习惯,如果交易双方通过口头或函电磋商,就主要交易条件达成协议之后,就要签订合同或成交确认书,以书面形式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固定下来,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文件。书面合同的形式主要有:
1、合同。
合同或称正式合同,一般适用于大宗商品或成交金额大的交易,其内容比较全面详细,除了包括交易的主要条件如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保险外,还包括商检、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这种合同可分为“销售合同”和“购货合同”两种。使用的文字是第三人称的语气。
2、成交确认书。
这是合同的简化形式,一般适用于成交金额不大、批数较多的轻工产品或土特产品,或者已订有代理、包销等长期协议的交易。成交确认书也可分为售货确认书和购货确认书两种。无论是合同还是确认书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
二、书面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三个部分:
1、约首
约首是合同的首部,包括合同的名称、合同号码(订约日期、订约地点)、买卖双方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序言等内容。序言主要是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义和执行合同的保证,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等。双方的名称应用全称,不能用简称,地址要详细列明,因涉及到法律管辖权问题,所以不能随便填写。在我国出口业务中,除在国外签订的合同外,一般都是以我出口公司所在地为签约地址。
2、本文
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的各项交易条款,如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和总值、交货期限、支付条款、保险、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等,以及根据不同商品和不同的交易情况加列的其他条款,如保值条款、溢短装条款和合同适用的法律等。
3、约尾
约尾是合同的尾部,包括合同文字的效力、份数、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附件的效力以及双方签字等,这也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的订约地点往往要涉及合同依据法的问题,因此要慎重对待。我国的出口合同的订约地点一般都写在我国。有时有的合同将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在约首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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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合同形式包括哪些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书面合同形式包括哪些形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根据国际贸易习惯,如果交易双方通过口头或函电磋商,就主要交易条件达成协议之后,就要签订合同或成交确认书,以书面形式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固定下来,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文件。书面合同的形式主要有:
1、合同。
合同或称正式合同,一般适用于大宗商品或成交金额大的交易,其内容比较全面详细,除了包括交易的主要条件如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保险外,还包括商检、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这种合同可分为“销售合同”和“购货合同”两种。使用的文字是第三人称的语气。
2、成交确认书。
这是合同的简化形式,一般适用于成交金额不大、批数较多的轻工产品或土特产品,或者已订有代理、包销等长期协议的交易。成交确认书也可分为售货确认书和购货确认书两种。无论是合同还是确认书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
二、书面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三个部分:
1、约首
约首是合同的首部,包括合同的名称、合同号码(订约日期、订约地点)、买卖双方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序言等内容。序言主要是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义和执行合同的保证,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等。双方的名称应用全称,不能用简称,地址要详细列明,因涉及到法律管辖权问题,所以不能随便填写。在我国出口业务中,除在国外签订的合同外,一般都是以我出口公司所在地为签约地址。
2、本文
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的各项交易条款,如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和总值、交货期限、支付条款、保险、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等,以及根据不同商品和不同的交易情况加列的其他条款,如保值条款、溢短装条款和合同适用的法律等。
3、约尾
约尾是合同的尾部,包括合同文字的效力、份数、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附件的效力以及双方签字等,这也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的订约地点往往要涉及合同依据法的问题,因此要慎重对待。我国的出口合同的订约地点一般都写在我国。有时有的合同将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在约首订明。
合同订立的形式包括几种形式
[律师回复] 第一,口头形式。
当事人口头协商达成协议。口头合同简便易行,但是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对于不及时结清的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第二,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采用书面合同的好处是,当发生纠纷时举证方便,容易分清责任,也便于主管机关和合同管理机关监督、检查。
第三,公证形式。
合同公证指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公证机关对书面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合同书上加盖公证印鉴,以资证明。经公证的合同具有很强的证据力,除有相反的证据外,不能推翻。
第四,批准形式。
有些合同须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当事人应将签订的书面合同及有关文件提交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批准后才生效。
第五,登记形式。
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主管机关登记。合同登记一般用于不动产的,如房屋土地等,但某些特殊的动产,如船舶等,法律也要求其转让要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离婚方式包括哪些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方式包括哪些形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是指协议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或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和子女抚养等作出离婚判决。
对于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事人如何进行选择呢?
民政部门协议便捷,当事人可首先考虑。
但是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各种问题必须全部达成一致意见,否则,民政部门不予办理协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可见,离婚协议书是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个基本文书,是双方权利的一个保障,这些问题也有着其复杂性,一旦处理不好,会造成不必要的纠葛,甚至可能对将来的生活造成重大的影响,所以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签定离婚协议的时候,应该抱着谨慎的态度,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决不能草率行事,应当寻求专业的法律服务,必要时最好请专业离婚律师把关。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虽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但一经签订对双方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明确规定:“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只是从程序上保障协议离婚当事人有就协议反悔的权利,但当事人一方除非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能够证明当时是在受胁迫、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况下所签订,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轻易支持当事人撤销请求的。
所以离婚协议的签署,应十分慎重,最好请律师把关,比如不要遗漏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知识产权、内部股权证等有形及无形财产的计算、增加对隐藏、转移财产将来的惩罚性条款、明确抚养费的缴纳方式及时限、明确探望权行使的方式及时间,经济帮助方式、损害赔偿金给付等等,避免留后遗症。
但协议离婚有一个缺点就是,尽管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但是如果一方不讲信用,不按约定履行协议书中的义务,离婚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还需向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对方履行协议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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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包括哪些情形
非法侵犯警察人身安全罪的犯罪形态有:采取暴力手段伤害警察;破坏或抢劫警车、警棍等警务设备,威胁警察人身安全。这些行为都严重侵犯了警察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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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工程分包包括哪些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程分包包括哪些形式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分包有两种形式:总承包方将其除主体结构以外的部份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的专业工程分包;总承包方将其人工及耗材部份,也就是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给具备合法劳务公司的劳务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专业性较强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的三种形式:
1、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法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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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括哪些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根据国际贸易习惯,如果交易双方通过口头或函电磋商,就主要交易条件达成协议之后,就要签订合同或成交确认书,以书面形式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固定下来,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文件。书面合同的形式主要有: 1、合同。 合同或称正式合同,一般适用于大宗商品或成交金额大的交易,其内容比较全面详细,除了包括交易的主要条件如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保险外,还包括商检、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这种合同可分为“销售合同”和“购货合同”两种。使用的文字是第三人称的语气。 2、成交确认书。 这是合同的简化形式,一般适用于成交金额不大、批数较多的轻工产品或土特产品,或者已订有代理、包销等长期协议的交易。成交确认书也可分为售货确认书和购货确认书两种。无论是合同还是确认书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 二、书面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三个部分: 1、约首 约首是合同的首部,包括合同的名称、合同号码(订约日期、订约地点)、买卖双方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序言等内容。序言主要是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义和执行合同的保证,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等。双方的名称应用全称,不能用简称,地址要详细列明,因涉及到法律管辖权问题,所以不能随便填写。在我国出口业务中,除在国外签订的合同外,一般都是以我出口公司所在地为签约地址。 2、本文 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的各项交易条款,如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和总值、交货期限、支付条款、保险、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等,以及根据不同商品和不同的交易情况加列的其他条款,如保值条款、溢短装条款和合同适用的法律等。 3、约尾 约尾是合同的尾部,包括合同文字的效力、份数、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附件的效力以及双方签字等,这也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的订约地点往往要涉及合同依据法的问题,因此要慎重对待。我国的出口合同的订约地点一般都写在我国。有时有的合同将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在约首订明。
劳务分包的形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务分包的形式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劳务分包指施工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具体劳务分包可以分为哪几种形式呢?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劳务分包的形式:
1、自带劳务承包。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的劳务承包。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第一种形式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

第二种形式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

第三种形式中,毋须多言,该劳务承包实质属于工程分包性质,承包人地位等同于分包人地位。
可见
第一、二种形式的施工劳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临时用工,劳务作业分包含义只能涵括第三种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对其他两种情形不能等同。
知识拓展: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1、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2、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3、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4、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5、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6、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7、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8、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9、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10、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1
1、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
2、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
3、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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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包括袭击辅警吗?
袭警罪是不包括袭击辅警的,袭警罪一般指的是袭击人民警察。但是如果袭击了辅警的话,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是造成辅警重伤的话,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承担有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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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合同的形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可见,合同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书面形式就是以文字方式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最大特点就是便于保存,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方便举证,有利于当事人主张权利,也便于或仲裁机构审判、裁决。因此,对于关系复杂的合同、价款或报酬数额较大的合同,当事人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除合同书外,还有数据电文。体现了现代科技的要求,这一规定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书面形式又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是指除了用文字表现合同内容外,还要对合同进行其他程序,主要有公证、审批、登记。
公证:当事人约定公证和法律规定公证(如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中的抵押贷款,企业须与中国银行签署抵押文件,抵押文件须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
审批:如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中外合作勘探开采石油天然气资源合同、技术引进、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
登记:如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一般情况下,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都是有效的,但有两种情况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就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对于某一种合同特别规定应当用书面形式。如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1992年的《海商法》第165条规定:“海上拖航合同应当书面订立。”还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关于合同形式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而当事人又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的效力,既不能一概认定无效,也不能一概认定有效。应当以无效为原则,以有效为补充。如果一概认定无效,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成立一般情况下意味着生效。(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就是以谈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如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简单、方便、迅速,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如集市上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买卖等。但口头形式的缺点也是明显的,即不能复制,容易发生争议。发生争议后不易举证。所以,对于非即时清结的和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还是用书面形式为好。
(三)其他形式
合同的形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的形式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可见,合同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书面形式就是以文字方式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最大特点就是便于保存,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方便举证,有利于当事人主张权利,也便于或仲裁机构审判、裁决。因此,对于关系复杂的合同、价款或报酬数额较大的合同,当事人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除合同书外,还有数据电文。体现了现代科技的要求,这一规定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书面形式又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是指除了用文字表现合同内容外,还要对合同进行其他程序,主要有公证、审批、登记。
公证:当事人约定公证和法律规定公证(如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中的抵押贷款,企业须与中国银行签署抵押文件,抵押文件须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
审批:如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中外合作勘探开采石油天然气资源合同、技术引进、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
登记:如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一般情况下,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都是有效的,但有两种情况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就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对于某一种合同特别规定应当用书面形式。如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1992年的《海商法》第165条规定:“海上拖航合同应当书面订立。”还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关于合同形式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而当事人又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的效力,既不能一概认定无效,也不能一概认定有效。应当以无效为原则,以有效为补充。如果一概认定无效,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成立一般情况下意味着生效。(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就是以谈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如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简单、方便、迅速,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如集市上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买卖等。但口头形式的缺点也是明显的,即不能复制,容易发生争议。发生争议后不易举证。所以,对于非即时清结的和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还是用书面形式为好。
(三)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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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包括袭击辅警么
袭警罪包括袭击辅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暴力袭击或侮辱恐吓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构成袭警罪。辅警作为人民警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执行公务时受到袭击同样适用该罪名,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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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合同中的要式形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要式合同的要式的形式是什么,有哪些类别 一、要式合同的要式的形式是什么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二、要式合同的类别 1、不动产合同 第一种是不动产合同。关于不动产的合同,中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并进行登记。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合同未经登记的,一律不发生法律效力。 2、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 第二种是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特殊动产的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如汽车、飞机等,虽然属于动产的范畴,但是又通常作为不动产来对待,在涉及上述财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合同,法律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涉外合同 第三种是有关标的额较大,又不能即时清结的涉外合同。依据中国三个涉外企业法的规定,订立涉外企业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此外,中国法人、公民与国外的法人、公民订立的各种合同。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则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不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 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 2、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那么何谓要式合同,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解释.关于适用的文书,是指上述的职员在职务上制作、取得的文书、图画以及电磁记录等。 3、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与此相对应的 要式合同 一个概念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 4、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变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 5、其区分标准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之为不要式合同。”为了深刻认识这一标准必须进一步理解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基础──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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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中的袭警包括辅警吗
袭警罪包括攻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辅警在执行职责时也受法律保护。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辅警作为协助警察开展工作的执法人员,同样属于袭警罪保护的对象。因此,袭警罪所涵盖的行为也包括对辅警的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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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由于涉及到了违法行为的案件中,现在法院已经下达了行政处罚的警告,想了解一下行政处罚警告的形式包括什么,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的规定,劳动行政处罚可以划分如下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警告、通报批评,是国家劳动行政监察机关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劳动关系主体作出谴责和警诫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通过对违法情节轻微并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劳动关系主体进行谴责和警诫,纠正其违法行为。

二,罚款。罚款,是劳动行政监察机关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不履行法定劳动义务的劳动关系主体,予以剥夺一定金钱的经济制裁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通过对那些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并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物质上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劳动关系主体,强迫其缴纳一定数额的货币,纠正其违法行为。

三,吊销劳动行政许可证。吊销劳动行政许可证,是指劳动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的劳动关系主体,依法采取剥夺 其曾依法取得的从事某种工作或职业权利的许可证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通过这种劳动行政处罚,纠正或制止违法行为,防止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避免劳动争议。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是劳动行政监察机关责令严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的劳动关系主体停止生产或营业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通过这种劳动行政处罚,制止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伤亡事故,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保证广大职工群众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劳动争议。

五,征收滞纳金。征收滞纳金,是劳动行政监督机关对不按规定期限缴纳劳动社会保险金的单位,就其拖欠的社会保险金数额按月加收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金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通过这种劳动行政处罚,纠正违法,促使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稳定社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对于判决维持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拒绝履行, “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劳动行政处罚生效后,必然会产生国家强制力,运用这种强制力,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可以保证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得到认真的执行,及时纠正或者制止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起到预防劳动争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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